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與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執行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加強智慧財產權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許可權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行政許可。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縣經授權的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及較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協助省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
(二十一)負責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參與對外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和市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化,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和省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縣工信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編制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安全、信訪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完善通報互聯和司法銜接機制,實現市場監管執法信用信息共享。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制定本系統幹部培訓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四)綜合協調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匯總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抽驗計畫並對國家、省、市發布的質量公告進行核查。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五)食品安全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股(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畫、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
負責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承擔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對保健食品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有關保健食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組織相關人員業務培訓。
負責重大、督辦協查、上級交辦等案件辦理。
(六)餐飲消費監督管理股
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省、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範;擬訂地方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範圍內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組織與制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驗和後續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工作;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重大、督辦協查、上級交辦等案件辦理。
(七)藥械監督管理股(化妝品、乳製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中藥材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對藥品生產企業及生產領域特殊藥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開展藥品生產領域專項整治活動;承擔藥品生產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依法對經過資格認定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對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經營、使用特殊藥品的企業、單位和中藥材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全縣藥品市場監管執法、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醫療器械國家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實施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醫療器械市場監管執法、專項整治活動;承擔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
執行乳製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乳製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乳製品良好生產規範;負責問題乳製品召回管理工作;推行乳製品電子信息化管理;承擔乳製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乳製品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對化妝品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有關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化妝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組織相關人員業務培訓。
(八)市場規範管理股(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各類網路市場培育發展;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
依法實施對廣告的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九)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股
負責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公示進行監督管理及年報信息進行審查;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十)公平交易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反壟斷、物價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措施、辦法;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負責查處市場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行為的聯合行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負責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受理對產品商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投訴;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統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的投訴;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價格監管職能,對價格及收費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實施許可權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備案工作;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價格投訴,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
(十一)質量及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指導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推動實施名牌戰略,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辦法;協助上級部門對生產許可證、地方準產證及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產品質量認證、檢驗、檢測和校準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企業開展質量認證,對國家實行強制管理的安全認證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依法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協助上級部門對電錶、水錶等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承擔全縣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社會信用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落實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有關事項;負責起草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度、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具體負責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對各鄉鎮、各部門社會體系建設目標責任考核;負責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平台信息整合、處理、推送;指導我縣信用服務業發展,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推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組織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實施信用信息核查套用建立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和多部門、跨地區聯合獎懲機制;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開展"誠信示範企業創建"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活動;實施信用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股(地理標誌、商標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強化全縣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產品的開發及保護,加快具有智慧財產權產業的形成;負責全縣各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各部門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修改、發布地理標誌產品的申請保護、管理使用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監督管理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防偽專用標識)的制定、印刷、發放、使用及情況統計,組織打擊假冒、偽造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地理標誌產品泰來大米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泰來大米的原料、生產、銷售、包裝、標識的監控工作,並對相關數據進行採集、分析和匯總,建立企業動態監管檔案,為政府及企業提供相關信息支持;負責向地理標誌產品泰來大米生產企業提供相關信息支持;負責向地理標誌產品泰來大米生產企業提供產品保護方面的諮詢服務;負責制定泰來大米產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大力推廣泰來大米綠色有機產品認證,促進產業升級,指導、管理、扶持大米生產企業及農民合作組織,規範大米行業協會,促進大米產業健康發展。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指導、扶持企業爭創知名、著名商標,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商標違法行為。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41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兼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2職。
派出機構
以鄉(鎮)為單元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10個派出機構名稱為:泰來市場監督管理所、和平市場監督管理所、克利市場監督管理所、大興市場監督管理所、湯池市場監督管理所、平洋市場監督管理所、塔子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江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勝利市場監督管理所、寧姜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編制61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0職,股級領導職數10職。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日常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