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青黴素鈉,適應症為青黴素適用於敏感細菌所致各種感染,如膿腫、菌血症、肺炎和心內膜炎等。其中青黴素為以下感染的首選藥物: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體炎、猩紅熱、丹毒、蜂窩織炎和產褥熱等。2.肺炎鏈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腦膜炎和菌血症等。3.不產青黴素酶葡萄球菌感染。4.炭疽。5.破傷風、氣性壞疽等梭狀芽孢桿菌感染。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7.鉤端螺旋體病。8.回歸熱。9.白喉。10.青黴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心內膜炎。青黴素亦可用於治療: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2.放線菌病。3.淋病。4.奮森咽峽炎。5.萊姆病。6.鼠咬熱。7.李斯特菌感染。8.除脆弱擬桿菌以外的許多厭氧菌感染。風濕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口腔、牙科、胃腸道或泌尿生殖道手術和操作前,可用青黴素預防感染性心內膜炎發生。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青黴素鈉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化學名為:(2S,5R,6R)-3,3-二甲基-6-(2-苯乙醯氨基)-7-氧代-4-硫雜-1-氮雜雙環[3.2.0]庚烷-2-甲酸鈉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6H17N2NaO4S
分子量:356.38
性狀
適應症
其中青黴素為以下感染的首選藥物: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體炎、猩紅熱、丹毒、蜂窩織炎和產褥熱等。
2.肺炎鏈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腦膜炎和菌血症等。
3.不產青黴素酶葡萄球菌感染。
4.炭疽。
5.破傷風、氣性壞疽等梭狀芽孢桿菌感染。
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
7.鉤端螺旋體病。
8.回歸熱。
9.白喉。
10.青黴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心內膜炎。
青黴素亦可用於治療:
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2.放線菌病。
3.淋病。
4.奮森咽峽炎。
5.萊姆病。
6.鼠咬熱。
7.李斯特菌感染。
8.除脆弱擬桿菌以外的許多厭氧菌感染。
風濕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口腔、牙科、胃腸道或泌尿生殖道手術和操作前,可用青黴素預防感染性心內膜炎發生。
規格
(2)0.6g (100萬單位)
(3)0.96g (160萬單位)
(4)2.4g (400萬單位)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內注射,一日80萬~200萬單位,分3~4次給藥;靜脈滴註:一日200萬~2000萬單位,分2~4次給藥。
2.小兒:肌內注射,按體重2.5萬單位/kg,每12小時給藥1次;靜脈滴註:每日按體重5萬~20萬單位/kg,分2~4次給藥。
3.新生兒(足月產):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kg,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出生第一周每12小時1次,一周以上者每8小時1次,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
4.早產兒: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kg,出生第一周每12小時1次,2~4周者每8小時1次;以後每6小時1次。
5.腎功能減退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者使用常規劑量不需減量,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給藥間隔或調整劑量。當內生肌酐清除率為10~50ml/分時,給藥間期自8小時延長至8~12小時或給藥間期不變、劑量減少25%;內生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分時,給藥間期延長至12~18小時或每次劑量減至正常劑量的25%~50%而給藥間期不變。
6.肌內注射時,每50萬單位青黴素鉀溶解於1ml滅菌注射用水,超過50萬單位則需加滅菌注射用水2ml,不應以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劑;靜脈滴注時給藥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50萬單位,以免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
不良反應
2.毒性反應:少見,但靜脈滴注大劑量本品或鞘內給藥時,可因腦脊液藥物濃度過高導致抽搐、肌肉陣攣、昏迷及嚴重精神症狀等(青黴素腦病)。此種反應多見於嬰兒、老年人和腎功能不全患者。
3.赫氏反應和治療矛盾:用青黴素治療梅毒、鉤端螺旋體病等疾病時可由於病原體死亡致症狀加劇,稱為赫氏反應;治療矛盾也見於梅毒患者,系治療後梅毒病灶消失過快,而組織修補相對較慢或病灶部位纖維組織收縮,妨礙器官功能所致。
4.二重感染:可出現耐青黴素金葡菌、革蘭陰性桿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
5.套用大劑量青黴素鈉可因攝入大量鈉鹽而導致心力衰竭。
禁忌
注意事項
2.對一種青黴素過敏者可能對其他青黴素類藥物、青黴胺過敏,有哮喘、濕疹、枯草熱、蕁麻疹等過敏性疾病患者應慎用本品。
3.青黴素水溶液在室溫不穩定,20單位/ml青黴素溶液30℃放置24小時效價下降56%,青黴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套用本品須新鮮配製。
4.大劑量使用本品時應定期檢測電解質;
5.對診斷的干擾:
(1)套用青黴素期間,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可能出現假陽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
(2)靜脈滴注本品可出現血鈉測定值增高。
(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或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和磺胺藥減少青黴素的腎小管分泌而延長本品的血清半衰期。青黴素可增強華法林的抗凝作用。
3.本品與重金屬,特別是銅、鋅、汞呈配伍禁忌。
4.青黴素靜脈輸液中加入頭孢噻吩、林可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琥乙紅黴素、兩性黴素B、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苯妥英鈉、鹽酸羥嗪、丙氯拉嗪、異丙嗪、維生素B族、維生素C族等後將出現渾濁。
5.本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同瓶滴注可導致兩者抗菌活性降低,因此不能置同一容器內給藥。
藥物過量
藥理毒理
青黴素通過抑制細菌細胞壁合成而發揮殺菌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廣泛分布於組織、體液中。胸、腹腔和關節腔液中濃度約為血清濃度的50%。本品不易透入眼、骨組織、無血供區域和膿腔中,易透入有炎症的組織。青黴素可通過胎盤,除在妊娠頭3個月羊水中青黴素濃度較低外,一般在胎兒和羊水中皆可獲得有效治療濃度。本品難以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在無炎症腦脊液中的濃度僅為血藥濃度的1%~3%。在有炎症的腦脊液中濃度可達同期血藥濃度的5%~30%。乳汁中可含有少量青黴素,其濃度為血藥濃度的5%~20%。
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為45%~65%。血消除半衰期(t1/2β)約為30分鐘,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2.5~10小時,老年人和新生兒也可延長。新生兒的t1/2β與體重、日齡有關,體重低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新生兒的t1/2β分別為4.9和2.6小時;體重高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的t1/2β則分別為2.6小時和2.1小時。
本品約19%在肝內代謝。腎功能正常情況下,約75%的給藥量於6小時內自腎臟排出。青黴素主要通過腎小管分泌排泄,在健康成年人經腎小球濾過排泄者僅占10%左右;但在新生兒,青黴素則主要經腎小球濾過排泄。亦有少量青黴素經膽道排泄,肌內注射600mg青黴素後2~4小時膽汁中濃度達到峰值,為10~20mg/L。由於青黴素可被腸道細菌所產青黴素酶破壞,糞便中不含或僅含少量青黴素。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而腹膜透析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