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捲曲黴素,適用於肺結核病的二線治療藥物,經一線抗結核藥(如鏈黴素、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療失敗者,或對上述藥物中的一種或數種產生毒性作用或細菌耐藥時,本品可作為聯合用藥之一。.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硫酸捲曲黴素
- 漢語拼音:Zhu She Yong Liu Suan Juan Qu Mei Su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乙類雙跨
- 用途分類:抗結核病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硫酸捲曲黴素,無輔料。
分子式:C25H46N14O11S
分子量:750.78
分子式:C25H46N14O11S
分子量:750.78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適用於肺結核病的二線治療藥物,經一線抗結核藥(如鏈黴素、異煙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療失敗者,或對上述藥物中的一種或數種產生毒性作用或細菌耐藥時,本品可作為聯合用藥之一。
用法用量
臨用時,加氯化鈉注射液使溶解。深部肌內注射,成人一日1g,持續60~120日,而後每周2~3次,每次1g;現多主張每次0.75g,每日1次。
不良反應
1.本品具顯著腎毒性,表現為肌酐、尿素氮升高、肌酐清除率減低、蛋白尿、管型尿等,用藥期間需監測腎功能和尿常規。
2.對第8對腦神經有損害,一般在用藥至2~4月時可出現前庭功能損害,而聽覺損害則較少。
3.有一定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4.皮疹、瘙癢、皮膚紅腫等過敏反應。
2.對第8對腦神經有損害,一般在用藥至2~4月時可出現前庭功能損害,而聽覺損害則較少。
3.有一定神經肌肉阻滯作用。
4.皮疹、瘙癢、皮膚紅腫等過敏反應。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及孕婦禁用。
注意事項
1.聽力減退、重症肌無力、帕金森病、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藥期間應注意檢查:(1)聽力測定每周1~2次,最好作電測聽檢查,每月1次。(2)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腎功能測定,尤其是腎功能減退或第8對腦神經病變患者,每周1~2次,如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減量或停藥。(3)肝功能測定,尤其與其他肝毒性抗結核藥合用時。(4)血鉀濃度測定:用藥前、治療中每月測定一次。
3.對診斷的干擾:酚磺酞及磺溴酞鈉排泄試驗的結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測定值可能增高。
4.失水患者,由於血藥濃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應。
5.本品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故本品只能與其他抗菌藥聯合用於結核病的治療。本品與卡那黴素有交叉耐藥性,但與其他抗結核藥無交叉耐藥性。
6.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按下面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ml/分鐘)/(ml/秒) 劑量(按鹽基計算)≥110(1.84),按正常人用量100(1.67),每日1次,12.7mg/kg,80(1.33),每日1次,10.4mg/kg,60(1.00),每日1次,8.2mg/kg 50(0.83),每日7mg/kg,或每48小時14mg/kg,40(0.67) 每日5.9mg/kg,或每48小時11.7mg/kg,30(0.50),每日4.7mg/kg,或每48小時9.5mg/kg,20(0.33),每日3.6mg/kg,或每48小時7.2 mg/kg,10(0.17),每日2.4mg/kg,或每48小時4.9mg/kg,每日1.3mg/kg,或每48小時2.6 mg/kg或每72小時3.9mg/kg。
7.用藥2~3周后如病情好轉,仍需繼續用完整個療程。
8.注射本品時需作深部肌內注射,注射過淺可加重疼痛並發生無菌性膿腫。
9.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諮詢醫生。
10.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11.請放置於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2.用藥期間應注意檢查:(1)聽力測定每周1~2次,最好作電測聽檢查,每月1次。(2)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腎功能測定,尤其是腎功能減退或第8對腦神經病變患者,每周1~2次,如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減量或停藥。(3)肝功能測定,尤其與其他肝毒性抗結核藥合用時。(4)血鉀濃度測定:用藥前、治療中每月測定一次。
3.對診斷的干擾:酚磺酞及磺溴酞鈉排泄試驗的結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測定值可能增高。
4.失水患者,由於血藥濃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應。
5.本品單用時細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故本品只能與其他抗菌藥聯合用於結核病的治療。本品與卡那黴素有交叉耐藥性,但與其他抗結核藥無交叉耐藥性。
6.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按下面調整劑量:肌酐清除率/(ml/分鐘)/(ml/秒) 劑量(按鹽基計算)≥110(1.84),按正常人用量100(1.67),每日1次,12.7mg/kg,80(1.33),每日1次,10.4mg/kg,60(1.00),每日1次,8.2mg/kg 50(0.83),每日7mg/kg,或每48小時14mg/kg,40(0.67) 每日5.9mg/kg,或每48小時11.7mg/kg,30(0.50),每日4.7mg/kg,或每48小時9.5mg/kg,20(0.33),每日3.6mg/kg,或每48小時7.2 mg/kg,10(0.17),每日2.4mg/kg,或每48小時4.9mg/kg,每日1.3mg/kg,或每48小時2.6 mg/kg或每72小時3.9mg/kg。
7.用藥2~3周后如病情好轉,仍需繼續用完整個療程。
8.注射本品時需作深部肌內注射,注射過淺可加重疼痛並發生無菌性膿腫。
9.使用本品期間,如出現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應,請諮詢醫生。
10.同時使用其他藥品,請告知醫生。
11.請放置於兒童不能夠觸及的地方。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通過胎盤組織。動物實驗具致畸作用。孕婦禁用本品。
2.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如確有指征套用時需停止授乳。
2.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如確有指征套用時需停止授乳。
兒童用藥
尚不明確,但不推薦在兒童患者中使用本品。
老年用藥
老年人腎功能呈生理性減退,需根據腎功能調整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1.與氨基糖苷類合用,可增加產生耳毒性、腎毒性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的可能性,發生聽力減退,可能是暫時性的,停藥後仍可繼續進展至耳聾,往往呈永久性。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導致骨骼肌軟弱與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用抗膽鹼酯酶藥或鈣鹽有助恢復。
2.與兩性黴素B、萬古黴素、桿菌肽、巴龍黴素、環孢素、卡氮芥、順鉑、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呋塞米同時或先後套用可增加耳毒性及腎毒性發生的可能性,同用時需定期進行聽力和腎功能測定。
3.抗組胺藥、布克利嗪、賽克利嗓、美克利嗪、吩噻嗪類、噻噸類、曲美苄胺,與本品合用可能掩蓋耳鳴、頭昏或眩暈等耳毒性症狀。
4.與抗神經肌肉阻斷藥合用時可拮抗後者對骨骼肌的作用,因此在合用的當時或合用後,需調整抗肌無力藥的劑量。
5.甲氧氟烷或多粘菌素類注射劑與本品同時或先後套用時,腎毒性或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能增加,故應避免合用;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致骨骼肌軟弱和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在外科手術過程中或手術後本品與兩者合用時亦應謹慎,用抗膽鹼酯酶藥或鈣鹽有助於阻滯恢復。
6.本品與阿片類鎮痛藥合用時,兩者的中樞呼吸抑制作用可能相加,導致呼吸抑制作用加重或抑制時間延長或呼吸麻痹,必須密切觀察和隨訪。
2.與兩性黴素B、萬古黴素、桿菌肽、巴龍黴素、環孢素、卡氮芥、順鉑、布美他尼、依他尼酸、呋塞米同時或先後套用可增加耳毒性及腎毒性發生的可能性,同用時需定期進行聽力和腎功能測定。
3.抗組胺藥、布克利嗪、賽克利嗓、美克利嗪、吩噻嗪類、噻噸類、曲美苄胺,與本品合用可能掩蓋耳鳴、頭昏或眩暈等耳毒性症狀。
4.與抗神經肌肉阻斷藥合用時可拮抗後者對骨骼肌的作用,因此在合用的當時或合用後,需調整抗肌無力藥的劑量。
5.甲氧氟烷或多粘菌素類注射劑與本品同時或先後套用時,腎毒性或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能增加,故應避免合用;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可致骨骼肌軟弱和呼吸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在外科手術過程中或手術後本品與兩者合用時亦應謹慎,用抗膽鹼酯酶藥或鈣鹽有助於阻滯恢復。
6.本品與阿片類鎮痛藥合用時,兩者的中樞呼吸抑制作用可能相加,導致呼吸抑制作用加重或抑制時間延長或呼吸麻痹,必須密切觀察和隨訪。
藥物過量
發生藥物過量時,應停藥並予以對症處理。
藥理毒理
本品為多肽複合物,對結核分枝桿菌有抑制作用,其機制尚不明確,可能與抑制細菌蛋白合成有關。單獨套用時細菌易產生耐藥性。本品與卡那黴素、紫黴素存在不完全交叉耐藥。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不吸收,須注射給藥。本品在尿中濃度甚高,也可穿過胎盤,但不能透入腦脊液。肌注1g後1~2小時達血藥峰濃度(Cmax),為20~40mg/L。血消除半衰期 (t1/2β)為3~6小時。本品主要經腎小球濾過以原形排出,12小時內經尿排出給藥量的50%~60%;少量可經膽汁排出。腎功能損害患者清除半衰期延長,血清中可有捲曲黴素蓄積。
貯藏
密閉,在陰涼乾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