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海姆泊芬

注射用海姆泊芬,本品適用於鮮紅斑痣患者的治療。

藥品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批准文號:,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注射用海姆泊芬
【英文名稱】Hemoporfin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Haimubofe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海姆泊芬,輔料為甘露醇。
化學名稱: 海姆泊芬為7-(1-甲氧基乙基)-12-(1-羥基乙基)-3,8,13,17-四甲基-21H,23H-卟吩-2,18-二丙酸和12-(1-甲氧基乙基)-7-(1-羥基乙基)-3,8,13,17-四甲基-21H,23H-卟吩-2,18-二丙酸的混合物。
分子式:C35H40N4O6
分子量:612.72

性狀:

本品為暗紅色的疏鬆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鮮紅斑痣患者的治療。

規格:

100mg

用法用量:

本品治療分為兩個步驟,需要藥物和雷射配合治療。第一步為靜脈輸注本品,第二步用532nm波長的雷射活化海姆泊芬(照射病灶局部)。
第一步:海姆泊芬的套用
臨用前將每支注射用海姆泊芬用10ml生理鹽水注射液配製成濃度為10mg/ml的海姆泊芬溶液。按5mg/kg劑量,將海姆泊芬溶液稀釋於生理鹽水注射液至50ml,用合適的注射泵,以每分鐘2.5ml的速度,經靜脈20分鐘輸注完畢。 使用時應注意: 1. 每次治療時,藥液必須新鮮配製。配製好的藥液呈暗紅色,必須避光保存,並在4小時 內使用。 2. 藥物在配製和輸注過程中均需避免被強光直射。 3. 藥物輸注時要避免出現局部藥液外滲,一旦發生,必須立即停止輸注並局部冷敷。外滲局部必須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腫脹等滲出反應完全消失。 第二步:光照射 靜脈輸注開始後10分鐘,用波長為532nm的連續雷射照射患處。 本品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光劑量決定。治療鮮紅斑痣時,
在病灶局部照射推薦使用的雷射劑量為96~115J/cm2,雷射強度為80~95mW/cm2,此劑量在同一光斑20min照射完畢。如皮損面積較大或較分散,可進行多光斑照射。 雷射能量、雷射強度的設定等是形成理想光斑的重要參數。具體的設定和操作見雷射系統操作手冊。 雷射系統必須能產生波長在532±5nm,能量恆定的光。雷射通過光導纖維在皮損表面形成單一均勻的圓形光斑。 光照時應注意:根據病變大小和部位,治療區儘量取平面,有毛髮遮蓋處(眉、須和髮際邊緣)需剃除乾淨,以免影響照光。病變周圍非治療區特別是鼻唇溝、鼻翼等薄弱處,套用膠布仔細貼蓋,並以雙層黑布嚴加遮蓋。雷射照射時,必須使照射光斑的直徑始終保持恆定,準確掌握照射時間,以免治療不完全或治療過量,增加不良反應的風險。 第二次治療 若首次治療後皮損未完全消退可給予第二次治療,同一部位第二次治療需與第一次治療之間間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在同一部位超過兩次治療的臨床試驗證據。

不良反應:

以下列出的是本品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不良事件/不良反應。 在光動力治療的過程中以及治療後,患者會在治療局部發生不同程度的光動力治療反應,常見的為瘙癢、燒灼感、疼痛、紅斑、腫脹、結痂,少見的有水皰、紫癜等,治療反應大多為輕中度,患者能夠耐受,無需特殊處理,短期內可自行恢復。 海姆泊芬治療報告最多的不良反應為色素沉著,發生率約31.6%。大多可在3-6個月內自行恢復。 以下不良反應發生率為1%-3%,按身體各個系統分類,程度多為輕到中度: 治療局部:局部感染、色素減退; 全身:光敏反應; 胃腸系統:噁心; 肝膽系統:肝膽功能指標異常
光敏反應通常出現在用藥後皮膚暴露於日光下,主要表現為皮膚灼傷、畏光或頭暈畏光等。如給藥後數小時內全身非病灶部位受到強光照射,可能產生嚴重的光敏反應,如全身性蕁麻疹、呼吸急促等。 以下為發生率<1%的不良事件/不良反應,程度多為輕到中度,尚不能肯定其發生是否由海姆泊芬所致。在此包括了那些可能與用藥相關的事件: 皮膚治療局部:炎症性紅斑、滲液、皮膚粗糙、萎縮性瘢痕; 全身:乏力; 眼部:眼部刺激、乾澀、發紅、結膜紅腫; 心血管系統:心電圖異常; 呼吸系統:胸悶、氣促; 胃腸系統:胃不適、腹痛、嘔吐、牙髓炎; 泌尿系統:尿隱血、尿白細胞增多、尿素氮升高; 神經系統:頭痛、頭昏、眩暈、嗜睡; 淋巴系統:白細胞升高; 皮膚:皮疹、濕疹、出汗增多; 代謝/營養:甘油三酯升高。

禁忌:

本品禁用於皮膚光過敏患者、卟啉症或對卟啉過敏者,以及對注射用海姆泊芬中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

注意事項:

警告
  本品治療後2周內,應避免皮膚和眼部直接暴露於陽光或強的室內光源。一旦在輸注過程中出現藥液外滲,外滲局部必須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腫脹等滲出反應完全消失,以免引起嚴重局部灼傷。如果治療後52小時內需要行急症手術,大多數體內組織應該儘可能避免接受強光照射。 若首次治療後皮損未完全消退可考慮第二次治療,同一部位兩次治療之間間隔應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同一部位超過兩次治療的臨床試驗證據。 套用不匹配照射光源,不能提供海姆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條件,可能會由於海姆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療不完全,或海姆泊芬過度活化引起治療過量或周圍正常組織損傷。
一般注意事項
輸注本品時要避免藥液外滲,注意事項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幾點: 
在開始輸注本品前要先建立靜脈通道,並時刻注意通道的通暢性。 
儘量選擇手臂較大的靜脈比如肘正中靜脈輸注。 
避免選用手背小靜脈。
如果出現藥液外滲,必須立即停止輸注並局部冷敷(見警告)。
對有中-重度肝功能損害或膽道阻塞患者要慎用本品治療,因為目前尚無治療此類患者的臨床經驗。

批准文號:

國藥證字H201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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