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娘】舊時苗族的“搶婚”形式。流行於貴州省從江縣加勉鄉等地。當地苗族青年男女雙方發生愛情,不經父母同意即可將女的領到家裡結婚。這種結婚的形式,苗語稱為“泥娘”。“泥娘”有偷妻的含義。“偷妻”多半發生在踩秧堂。男子偷女子回家,在進門前,要請一人先去報喜。男家得喜汛,要清少婦一至二人,各持灑、魚、麻立於門內,待女子走到門口,特灑和酸魚由門內分別遞給新娘和陪娘。意為祝新娘命大如魚,壽長如麻。新娘入門後,要殺雞看眼,占卜吉凶,如有不吉之兆,即送給女方白銀一兩,並由男方父母親自送姑娘回家。如果沒有不吉徵兆,便請一個媒人,到女家登門道歉。女方父母如果不同意,可以親往男家將女兒叫回去,如果女兒不回,男方父母甚至要送給女方一頭牛。只有當雙方父母均無異議,才能選期舉行回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