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福洛案(Boffolo Case)義大利和委內瑞拉提請賴斯頓作為仲裁人作出裁決的案件。義大利公民波福洛於1900年4月4日被委內瑞拉政府驅逐出境,據稱波福洛1898年住在加拉加斯時說過對委內瑞拉總統不尊重的話並指責過委內瑞拉法務部門的下級官員,而且還推薦過閱讀社會主義的報紙。委內瑞拉因此認為他沒有當地住所,而且其行為有損公共秩序,因而根據1893年委內瑞拉憲法將其驅逐出境。義大利和委內瑞拉為此發生爭端,隨後它們就此問題請獨任仲裁人賴斯頓進行裁決。仲裁人認為:國家具有行使驅逐權的一般權力,但驅逐只有在極端嚴重的情況下才採取,對被驅逐者不能加以任何損害,應在國際法庭上說明加以驅逐的理由,並應承擔沒有理由或理由不足造成的後果。仲裁人認為在本案中委內瑞拉提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