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

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

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波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為正科級。加掛波密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

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及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地方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地方濕地保護規劃,監督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監督執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申報。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草原生態旅遊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執行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投資、自治區和林芝市資金、縣本級投資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波密縣林業和草原局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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