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衛生局位於縣城人民南路17號,是縣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推進全縣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維護和保障全縣人民健康與安全。
1996年,該局核定機構編制為“四股一室”,即辦公室、醫政醫教股、防保股、藥政股、財務股等4股1室。
2001年,進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該局原藥政股工作人員轉入新成立的縣藥品監督管理局,原來行使的藥品監督管理職能自行中止。該局機構編制改變為人秘股、醫政股、財務股、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股和愛衛會辦公室等4股1室(下屬疾控中心、婦幼保健所、衛生監督所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等4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數核定為行政編制16人、行政附屬編制1人。截止2008年10月底,全局共有衛生行政人員14人(縣紀委派駐1人),共缺編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洪縣衛生局
- 位於 : 縣城人民南路17號
- 類型:縣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 主要職責 : 推進全縣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化學品毒性鑑定、建設項目職業病評價(乙級)、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效果評價、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增加縣政府委託履行醫療機構出資人職責,加強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實施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檢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編制並實施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預防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衛生局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會務、檔案、保密、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議案提案、雙擁、脫貧攻堅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對工作;指導全縣衛生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技術職稱、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人事代理、人員聘用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人員工作;衛生機構代碼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衛生事業經費預決算;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對全縣衛生事業財務實施巨觀管理;指導全縣衛生基本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縣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醫政醫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編制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和推進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負責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核、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全縣非傳染病和精神衛生防治康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醫療事故、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和高校招生的體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衛生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審核管理,組織全縣醫學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以及新技術、新方針的引進、普及套用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衛生對外國際合作與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各行各業相關人員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平安醫院創建等工作。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醫院規劃建設;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護理、保健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指導醫療機構的中藥房建設與管理。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應急科
擬訂重大疾病的預防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縣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解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檢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依法行政、法制建設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六)衛生管理和婦幼保健科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城鄉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鄉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城鄉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落實醫改方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和增補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政策建設,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鄉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監督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長(主任)8名,其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其它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