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泗水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民政局
- 地點:泗水縣
- 職責:民政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現任領導,科室職責,主要職能,
簡介
局屬12個科室單位:辦公室、優撫科、基層政權科、救災救濟科、城鄉低保科、社會事務科、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財務科、慈善總會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其中:慈善總會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為事業單位。下屬8個事業單位:殯儀館、殯葬管理所、婚姻登記處、社區服務中心、公墓管理處、無影山陵園管理處、烈士陵園、老年福利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泗水縣民政局局長:鄭興軍
科室職責
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文印、衛生等工作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檔案、宣傳信息、信訪、保衛、保密工作;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財務科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民政事業專款及本級福彩公益金,監督民政事業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基層政權科主要職責: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管理服務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鄉鎮、村的更名、街道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工作;負責承辦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承辦鄉鎮區域邊界爭議的調節處理、承辦與鄰縣(市)邊界爭議的調整處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救災科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縣下達的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會福利科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
社會事務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主要職責:
負責擬訂全縣婚喪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移風易俗工作的開展和鄉鎮、村級紅白理事會的建設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公墓等下屬單位工作;承辦全縣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合法收養關係;負責全縣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為村民設定公益性墓地審批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工作;承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工作。
優撫科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指導、協調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覆退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置科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落實上級的安置政策;協調處理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社會救助科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省、市、縣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主要職能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救濟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救助規劃,開展減災救助工作。
(二)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助;組織開展慈善捐助活動。
(三)主管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五保供養工作,負責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工作。
(四)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審報革命烈士及評殘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等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城市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和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福利企業巨觀管理,審核新辦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證;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審核上報“星光計畫”項目。
(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居)自治活動;負責擬定社區建設規劃,推動社區建設。
(八)研究擬定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城鄉村(居)、街道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本縣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承辦協調與鄰市(縣)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事宜。
(九)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主管收養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管理、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監督、使用民政事業經費。
(十二)管理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福利彩票發行和社會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