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法是指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法院地法是指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法院地法是指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法院地法是指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過去它多用於解決涉外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衝突問題,...
法院地法主義,是指以案件提出地或該案實際起訴地的法律作為涉外案件準據法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有關涉外案件本來可以同純粹的國內案件一樣,援用內國法即可簡單...
程式依法院地法是指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在訴訟程式問題上,主要運用本國的訴訟程式規範。因為訴訟法是有嚴格的地域性的。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依法院地...
本文以國際私法中法院地法的適用為研究對象,內容共七章,從結構上可歸納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國際私法中法院地法適用的總論”,包括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重點研究...
損害發生地法,是指必須使行為人承擔責任的事件發生地的法律。即損害的結果實標出現地的法律。確定侵權行為之債準據法的重要原則之一。世界各國對侵權行為之債準據...
仲裁地法是指以仲裁方式解決涉外民事爭議時仲裁進行地國家的法律。確定仲裁時適用何國法律的原則之一,類似法院地法,用以確定仲裁程式所依據的程式法或仲裁裁決所...
債權人住所地法,是指屬人法的一種。涉外之債法律關係中債權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國際私法中解決債的法律衝突問題時採用的一個原則。將屬人法理解為住所地法...
根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
指英國15世紀開始建立的隸屬於大法官的衡平法法院,用以向當事人提供某些不能從普通法法院獲得的法律救濟;現在,它成為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庭。目前,大法官法院或衡平...
它們大都以憲法或法律規定憲法法院的地位、職權、任務等,一些國家還制定有憲法法院法。中文名 憲法法院 外文名 constitutional court 首創時間 1920年 首創地點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由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於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一部...
中級人民法院及其所轄法院的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的等級,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法官考核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對法官的考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