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興王

法興王

法興王,姓金,名原宗,智證王長子,朝鮮半島新羅國第23代君主。梁天監十三年即位。法興王四年(517年)四月開始置兵部。十五年因近臣異次頓高句麗引進佛教。十九年降服金官國主金仇亥(即駕洛國,又稱伽倻後改稱金官),二十三年(536年)始稱年號建元元年,二十七年七月王薨,真興王嗣位,時年八歲,由太后攝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原宗
  • 外文名:Beopheung wang
  • 國籍:新羅國
  • 民族:朝鮮族
  • 逝世日期:540年
  • 職業:新羅國君主
  • 在位時間:514年—540年
史籍記載,家庭成員,

史籍記載

三國史記·卷第四》
法興王立 諱原宗 冊府元龜 姓募名秦 智證王元子 母延帝夫人 妃朴氏保刀夫人 王身長七尺 寬厚愛人
三年 春正月 親祀神宮 龍見楊山井中
四年 夏四月 始置兵部
五年 春二月 築株山城
七年 春正月 頒示律令 始制百官公服 朱紫之秩
八年 遣使於梁貢方物
九年 春三月 加耶國王遣使請婚 王以伊飡比助夫之妹送之
十一年 秋九月 王出巡南境拓地 加耶國王來會
十二年 春二月 以大阿飡伊登為沙伐州軍主
十五年 肇行佛法 初訥祇王時 沙門墨鬍子 自高句麗至一善郡 郡人毛禮 於家中作窟室安置 於時 梁遣使 賜衣著香物 君臣不知其香名與其所用 遣人䝴香徧問 墨鬍子見之 稱其名目曰 此焚之則香氣芬馥 所以達誠於神聖 所謂神聖未有過於三寶 一曰佛陁 二曰達摩 三曰僧伽 若燒此發願 則必有靈應 時王女病革 王使鬍子焚香表誓 王女之病尋愈 王甚喜 墩贈尤厚 鬍子出見毛禮 以所得物贈之 因語曰 吾今有所歸 請辭 俄而不知所歸 至毗處王時 有阿道 一作我道 和尙 與侍者三人 亦來毛禮家 儀表似墨鬍子 住數年 無病而死 其侍者三人留住 講讀經律 往往有信奉者 至是 王亦欲興佛敎 羣臣不信 疂疂騰口舌 王難之 近臣異次頓 或雲處道 奏曰 請斬小臣 以定眾議 王曰 本欲興道 而殺不辜 非也 答曰 若道之得行 臣雖死無憾 王於是 召臣問之 僉曰 今見僧徒 童頭異服 議論奇詭 而非常道 今若縱之 恐有後悔 臣等雖卽重罪 不敢奉詔 異次頓獨曰 今羣臣之言非也 夫有非常之人 然後有非常之事 今聞佛敎淵奧 恐不可不信 王曰 眾人之言 牢不可破 汝獨異言 不能兩從 遂下吏將誅之 異次頓臨死曰 我為法就刑 佛若有神 吾死必有異事 及斬之 血從斷處涌 色白如乳 眾怪之 不復非毀佛事 此據金大問雞林雜傳所記書之 與韓奈麻金用行所撰我道和尙碑 所錄殊異
十六年 下令禁殺生
十八年 春三月 命有司修理堤防 夏四月 拜伊飡哲夫為上大等 摠知國事 上大等官 始於此 如今之宰相  十九年 金官國主金仇亥 與妃及三子 長曰奴宗 仲曰武德 季曰武力 以國帑寶物來降 王禮待之 授位上等 以本國為食邑 子武力仕至角乾
二十一年 上大等哲夫卒
二十三年 始稱年號 雲建元元年
二十五年 春正月 敎許外官攜家之任
二十七年 秋七月 王 諡曰法興 葬於哀公寺北峯

家庭成員

父親:智證王
母親:延帝夫人
妃子:保刀夫人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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