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政策,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黨的政策為國家所接受,成為國家意志,都屬於國家政策。國家政策具有法律的性質。但它在未被制定為法律之前還不是法律。國家的政策應儘快用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成為人人必須遵守的規範。政黨的政策一般指執政黨制定的對社會實行國家領導的方針、原則和措施。在中國,社會主義法與共產黨的政策,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受社會主義物質生活條件決定,有共同的歷史使命。
二者的區別在於:(1)體現的意志屬性不同。社會主義法體現國家意志,共產黨的政策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是黨的主張;(2)實施的方式不同。法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政策依靠宣傳、教育、思想工作、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來保證;(3)表現形式不同。法以確定的和規範的規範性檔案來表現,政策以綱領、宣言、聲明、指示、建議等形式出現;(4)相對穩定性程度不同。法與相應的政策比,具有較大的穩定性,黨的總政策較穩定,具體政策往往具有很大的變動性。明確二者的區別,才能發揮它們相互聯繫、相互配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