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雖然經過《法制日報》、《河北法學》等書刊的大力報導,也得到了法學界的部分專家的認可。但是經過考證《法經考釋》與它的底本黃奭在《漢學堂叢書》所輯的《李悝法經》別無二致,都是偽書。故此書在內地無以刊行,轉由香港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法經考釋
- 作者:李偉民主編
- 頁數:249頁
- 出版社:香港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10月1日
- 裝幀:大16開
圖書信息,出版過程,圖書對比,考證真偽,書籍質量,結論,
圖書信息
作者:李偉民主編
出版社:香港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年10月1日
開本:大16開
頁數:249頁
裝訂:平裝
題詞:愛新覺羅·溥傑、張友漁、王懷安
出版過程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法制日報》記者在訪問中國法學會顧問曹海波先生時獲知,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社長閻成鑄在1987年夏天整理史籍時發現了一個<法經>的古印本。於是在1988年3月1日的<法制日報>即以“歷史又添新篇, 國寶重放異彩——失傳千百年的《法經》今被發現”為題,報導了發現該古印本《法經》的經過。過了三天(3月4日)的《法制日報》又補充報導稱,載有《法經》詳細內容的古本書,是閻成鑄於1973年在國家書庫發現的,原書名為《法經書考》,作者黃氏逸(生卒年代不詳) ,全書約三萬字,即將以《法經考釋》為名出版。
然而,由於上述閻成鑄等人《法經考釋》的遲遲未能出版, 學術界對《法經》的真實性產生了疑問。1993年殷嘯虎先生在《〈法經〉考辨》中覺得有兩點十分值得注意:一是這個《法經》是一個“古印本”,也就是說,時間上是不會早於宋代;二是從報導看,這個《法經》內容與《七國考》大體類似,不知二者有何聯繫。另外,他還覺得如果這個古印本真有報導中所說的重要史料價值的話,似乎不應杳無音信。
1997年3月,何勤華先生主動與閻成鑄、李偉民等負責人進行了聯繫。李偉民在寫給何勤華的信(1997年4月10日) 中明確表示,《法制日報》的報導是真實的:“信述《法經》一書,87年在國家書庫找歷史資料時發現,經法學、史學界老先生考證, 認為系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經同最高法院出版社副社閻成鑄同志共同研究,由吾執筆完成《法經考釋》一書。愛新覺羅·溥傑生前為本書題名,王懷安、張友漁等亦作題,後張老過世。在本書送審時,閻成鑄同志因病去世, 書稿在他處, 故未問世。但吾的意見,作為學術研究,亦應出版。結果如何,尚待商定。”
圖書對比
然而將此書與<漢學堂叢書>中的黃奭所輯的<李悝法經>對比後發現,兩書完全一樣。
<李悝法經>封面上寫著“叢書集成三編 黃氏逸書考本 李悝法經”。每一篇的開頭寫著“子史鉤沈 逸書考 李悝法經 甘泉黃奭學”。《法制日報》1988年3月4日曾報導說:“原書名為《法經書考》, 作者黃氏逸(生卒年代不詳)”。而對比《李悝法經》影印本可以清楚發現,當時顯然是斷句斷錯了。當時“黃氏逸書考本”被斷句斷成了“黃氏逸·書考·本”。於是乎,理所當然,作者叫做“黃氏逸”;作者後面的自然是書名“書考”,把“法經”加上就成了“法經書考”。而聯繫此書的上下文,便可知道此句的正確斷法應該是“黃氏·逸書考·本”。(《黃氏逸書考》又名《漢學堂叢書》)由此也可以印證這兩本書其實就是同一本書,即《法經考釋》的底本就是《漢學堂叢書》中黃奭所輯的的《李悝法經》。
考證真偽
雖然《法經考釋》一書有著諸如閻成鑄、曹海波、李偉民等一些著名專家學者討論研究後認為其具有可信性的背景。但由於知道了《法經考釋》的來源,故欲知《法經考釋》的真偽,只要先判斷《李悝法經》的真偽即可。而對於該書,我國學術界早有論斷——公認其為偽書。楊鴻烈先生在民國時代所著的<中國法律發達史>中就做出了該版本《法經》為“後人本<唐律>而偽作的”的結論。
同樣,《法經考釋》這本以《李悝法經》為底本的書,自然而然也就只能是一部偽書了。
書籍質量
這本《法經考釋》所依據的“法經”底本似乎很糟糕。筆者仔細與《中國法制史料》第二輯中的黃奭輯《李悝法經》影印版(以及《唐律疏議》)作對比,發現了這本書中有很多與原《李悝法經》本的不同之處。如,《法經考釋》第二篇《賊法》中:“詐為官私文書增減”條中脫一“未”字;“父母死言余喪”條中娣”字在原書作“姊”。
《法經考釋》的注釋與譯文的質量也實在是不敢恭維。比如,第一篇《盜法》中“造畜蠱毒”條除與原書相比有六處的誤抄(此處不詳述)之外,在注釋與譯文中,編者將“造畜蠱毒”解釋成了“製造損害統治者利益,惡意攻擊官府的言論”。但根據前後條“以物置人耳鼻”、“以毒藥藥人”可知,這一條應該也是關於相類似的侵犯人身權利的的條款,而不可能是關於以言論損害統治者利益方面的。另外,通過對照《唐律疏議》,也可以知道此處的“造畜蠱毒”乃是實指,而非虛指。如此比較離奇的解釋在《法經考釋》中實屬稀鬆平常。編者在書後所附的《主要參考文獻》中,明明是有《唐律疏議》的,不知為何編者似乎沒有很好地利用起來,甚至連兩者之間的驚人相似都未曾發現。
結論
這本《法經考釋》與它的底本黃奭在《漢學堂叢書》所輯的<李悝法經>別無二致,都是偽書。
借用蒲堅教授在《〈法經〉辯偽》的結尾句來評價這該書也很恰當:“是……毫無價值的偽書,是輯佚者以公元六百多年的《唐律》中的某些律文,假冒公元前四百多年的老古董。因此,它不能作為戰國時期的文獻資料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