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約爾跳板原理

“法約爾跳板”原理:意指在層級劃分嚴格的組織中,為提高辦事效率,兩個分屬不同系統的部門遇到只有協作才能解決的問題時,可先自行商量、自行解決,只有協商不成時才報請上級部門解決。

概念,具體內容,套用意義,

概念

在貫徹等級制度原則中,為了使組織既能堅持統一指揮原則,又能縮簡訊息聯繫的路線,法約爾提出可以在需要進行溝通的兩個部門之間建立聯繫的渠道,即法約爾天橋.通過這個"法約爾天橋"就可以使需要進行聯繫的兩個部門取得聯繫,從而縮短相互之間信息溝通的時間,有利於企業迅速決策.但其中不利因素是會造成"多頭指揮"的局面.

具體內容

A代表這個組織的最高領導,按照組織系統,F與P之間發生了必須兩者協定才能解決的問題,F必須將問題向E報告,E再報告D,如此層層由下而上,由上而下到達P,然後P將研討意見向O報告,層層上報到A,再經過B、C……最後回到F。這樣往返一趟,既費時又誤事,所以法約爾提出作一“跳板”,使F與P之間可以直接商議解決問題,再分頭上報。
如果工長F想同工長P聯繫,他可以直接進行聯繫,而不用向上級報告(F通過E到A)以及按順序A向下傳遞給P。但是這種聯繫只有等級中所有各方都同意而且上級人員隨時都了解情況的時候才能進行,E與O同意各自的下屬F和P直接聯繫,就“捍衛了等級原則”;F與P分別向各自的上級匯報了情況,“整個情況就完全合乎規則”。因此,“跳板”原則使得側向聯繫可以迅速有效地進行,而且既不使路線負擔過重,又維護了統一指揮原則、捍衛了等級原則。法約爾的等級制度傾向於所有的員工安排均有明確的等級機構,但他也意識到上下級之間存在溝通問題,因此,他也提倡適當的橫向聯繫。

套用意義

法約爾對其“跳板”原則的優點總結到:上述“天橋”的利用是簡單的,迅速的,可靠的。它可以使F與P兩方開一次會,在幾小時之內就處理了某種問題,若通過等級線路,將經過二十次的情報傳達,打擾許多人,帶來一大堆廢紙檔案,失掉幾個星期或幾個月,而得到的卻是一個總的來說比人們讓F與P直接接觸而得到的要差的解決辦法。
這樣有效的溝通方法在“絕大多數事物”中都能看到,但也存在死板的等級線路溝通。一些行政機構之所以官僚主義盛行,究其原因,就在於許多人為了“逃避責任”,而不採用“跳板”原則。法約爾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領導管理能力不足”,並對如何運用“跳板”原則做了分析。為此,他論述到:
如果高級領導A要求他的助手B與L都用這種“天橋”並也讓他們的下級C……M……使用,那么敢於負責的習慣與勇氣就建立起來了,同時也養成了使用這種最短線路的習慣。
法約爾跳板原理
如果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就離開了等級線路,則是一個錯誤;但如果遵循了等級線路而得到的結果是對企業的損害,則是一個更大的錯誤,而且這個錯誤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是及其嚴重的。
層級原則與“跳板”原則之間會存在矛盾,因此說,“天橋”不可隨意使用,否則組織整體就會面臨崩潰,但如果因循守舊按部就班則只能對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害。為此,法約爾指出:“當一個職員迫於就某個問題做出決定,並且又得不到上司的幫助和支持時,他就必須具有足夠的勇氣和自由,根據由整體利益規定的原則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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