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歷史學派的哲學宣言

《法的歷史學派的哲學宣言》馬克思的一篇批判德國歷史法學派的重要文章,寫於1842年4-8月,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馬克思在文章中對德國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胡果的代表作《作為實證法、特別是私法的哲學的自然法教科書》進行系統的剖析。第一,歷史法學派把研究法的起源變成自己的口號,提倡法的復古主義。於是,他們丟棄了現存的法律制度只從起源上去研究法律,並且把這種研究推到法律的史前時期即人類的動物狀態。由此,胡果竟作出診斷:人在法律上的唯一特徵就是他的動物本性。比如,在胡果眼裡,婚姻就是為了滿足性慾;按照動物的本性,法律不應規定未經結婚不得滿足性慾。因此,馬克思挖苦歷史法學派研究的是“動物法”。第二,歷史法學派的哲學基礎是庸俗的懷疑論。胡果只相信動物的本性,而對事物的本質,對人的理性,則持懷疑論的態度。因而,他根本不想證明,實證的事物是合乎理性的;相反地,他卻力圖證明,實證的事物是不合乎理性的。馬克思認為,這種懷疑論否認理性的存在,不同於法國啟蒙學派那種以理性懷疑來批判當時現存的封建制度的懷疑論,是對啟蒙學派的反動。“我們又一次在胡果身上發現了放蕩者的十足的輕傲,即庸俗的懷疑論。”顯而易見,歷史法學派用來作為理論基礎的是一種反理性主義或非理性主義的荒唐哲學。第三,歷史法學派是“反歷史的幻覺、模糊的空想和故意的虛構”。歷史法學派把對起源的研究推向極端,就必然對現實的立法活動和立法制度持否定態度。懷疑理性也就是懷疑各種實證制度。胡果說,私法的必要性根本是一種虛假的必要性。馬克思指出,歷史法學派本質上是企圖維護當時德國以習慣法為主要淵源的落後的不統一的法律制度,抵制建立先進的系統的法律制度,為反動統治階級的無法無天的行徑辯護。所有這一切都只以同樣粗暴的態度宣布了一個結論:專橫和暴力的法。和古典自然法學派相反,歷史法學派不是進步階級用來創建先進制度的法學,而是反動階級用來維護舊制度的法學。“應當把胡果的自然法看成是法國舊制度(指封建專制制度——引者注)的德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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