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外部功能和內部功能,丹麥多元論法學家S·喬根森對法功能的分類。法的外部功能,是統治和管理的職能。它表現在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解決各種衝突,實施倫理道德影響,促進公益和進行社會批評五方面。法的內部功能,指對正義的認識和期望,反映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價值觀念。它表現為形式正義、實質正義和義務觀念。喬根森把法的政治功能與道德功能結合一起進行考察有其合理性,但失之於脫離法的階級性,所以不可能從本質上揭示法的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的外部功能和內部功能
- 所屬學科:法學
法的外部功能和內部功能,丹麥多元論法學家S·喬根森對法功能的分類。法的外部功能,是統治和管理的職能。它表現在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解決各種衝突,實施倫理道德影響,促進公益和進行社會批評五方面。法的內部功能,指對正義的認識和期望,反映人類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價值觀念。它表現為形式正義、實質正義和義務觀念。喬根森把法的政治功能與道德功能結合一起進行考察有其合理性,但失之於脫離法的階級性,所以不可能從本質上揭示法的功能。
法的外部功能和內部功能,丹麥多元論法學家S·喬根森對法功能的分類。法的外部功能,是統治和管理的職能。它表現在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解決各種衝突,實施倫理道德影響,促進公益和進行社會批評五方面。法的內部功能,指對正義的認識...
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調整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和同盟者之間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關係。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兩大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
分析事物或現象的結構和功能的方法,稱之為功能分析方法。相關作用 功能分析法的作用:①通過從形式上分析現象的內部結構關係,可以弄清現象內部各組要素在形式上的排列和比例。②通過從內容上分析現象內部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相互影響和作用(內部功能),可以搞清楚各組要素之間有無相互作用和影響,怎樣相互作用和影響。在...
二、司法證明過程的控制與證據法的功能定位 第三章證據法的程式性基礎 第一節證據法之謎 一、證據法之謎及其原因 二、證據規則類型 三、兩種解釋進路 第二節證據隔離機制:證據法與陪審團 一、證據法乃陪審團之子:關係原理及其運作 二、陪審團在全球範圍內的變動 三、現實挑戰與理論困境 四、證據隔離:假設的...
電子元件微型化使用戶難以搞情許多產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且這些產品的功能不能通過電子器件外形表現出來,它們象一個“黑匣子”。人們使用這些產品時,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從產品的外部形式來了解它的內部功能。“外形”設計怎么“跟隨功能”? 許多人開始探索新的設計理論,有人提出“外形跟隨美學”,有人提出“...
內部審計職能是指內部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並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的職能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並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理論界對企業內部審計內涵的研究表明,企業內部審計採用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以獨立、客觀的態度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以改進建議等方式提供...
從巨觀層面看,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法律的內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會各項收益與成本之比,具體包括法律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法律的內部效益是指法律自身運轉過程中的投入和產出的問題,具體包括立法效益、執法效益、司法效益、訴訟效益、守法效益等。外部...
從整體上看,SWOT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SW,主要用來分析內部條件;第二部分為OT,主要用來分析外部條件。利用這種方法可以從中找出對自己有利的、值得發揚的因素,以及對自己不利的、要避開的東西,發現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辦法,並明確以後的發展方向。根據這個分析,可以將問題按輕重緩急分類,明確哪些是急需...
管理職能是管理系統所具有的職責和功能。最早把管理職能上升為普遍規律的是法國管理學家法約爾。他在1916年所寫的 《一般管理與工業管理》一書中,提出管理就是實行計畫、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並作了下述分析: 計畫就是探索未來,制定行動計畫,必須具有統一性、持續性、靈活性、精確性的特徵,組織就是建立企業...
部分心理學者立足內省法依賴主體的自我意識功能 ,否認其結果的可靠性。 他們認為: 內省法受主體經驗影 響大 ,陳述所用社會語言本身帶有模糊性 ,且難以進行重點實驗 ,研究結果不具有普遍性;另外人的心理活動 隨環境瞬息萬變 ,借內省法進行自我觀察時 ,必然會干擾正在進行的心理活動 ,這都會影響研究結果的科學性。...
二、政府職能轉移是擔保國家的典型實踐 三、國家擔保責任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總體實現 第三節國家擔保責任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具體實現 一、由承接組織承擔執行責任 二、國家承擔保障責任的具體內容:支持責任和監管責任 三、兜底責任的“板凳功能”及國家承擔兜底責任的具體條件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