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吸收

法的吸收:①一國完全或部分地採用他國的法律。12至16世紀西歐國家就曾普遍地吸收過羅馬法。又如近代比利時就吸收了法國民法等。②國內法和國際法相互採用各自的原則或規範。比如國家主權獨立、不干涉內政、政治犯不引渡等國內法原則被國際法所吸收。國家為履行自己所承擔的國際義務,避免國內法與國際法發生衝突,也必須將國際法的某些規範吸收進國內法。比如確認外交官員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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