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論綱

法理論綱,阿拉伯文Risala的意譯,原意為“小冊子”或“短論”。音譯《雷沙來》。伊斯蘭教遜尼派的沙斐儀學派的重要教法著作。沙斐儀著。以論綱形式寫成(共825條),故名。成書於9世紀上半葉。以不同於“傳說派”和“意見派”的中間立場,系統論證《古蘭經》律例、聖訓律例、公議、類比四大立法原則, 並對早期流行的意見、創製、推理、優選、公益等教法的方法與原則作了分析、比較和界定,從而形成帶來權威性的教法學理論體系。即藉助思辨推論而又不貶低經、訓在教法中的地位。在伊拉克和埃及有一定影響。1903年在開羅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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