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法爾道理類型:佛學術語分類:觀待、作用、證成、法爾解釋: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爾道理 佛學術語,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所依準的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其第四種的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爾道理。譬如火之能燒、水之能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