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斯赫,阿拉伯文faskh的音譯,意為“取消”、“廢除”。中世紀伊斯蘭法庭判決離婚的權力。按伊斯蘭教法規定,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妻子,有權向卡迪申訴並依法終止婚姻,故名。不同教法學派據以判決離婚的理由各異。主要適用於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學派法庭,為法定休妻的一種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