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語境下之澳門羈押制度》是201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賴建國。
基本介紹
- 書名:法改語境下之澳門羈押制度
- 作者:賴建國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7月1日
- 頁數:212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11864079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澳門刑事羈押司法實踐,承載歐盟前沿法理之刑事訴訟法, 汲取葡國、香港特區及台灣地區等兩大法系的學術成果與葡澳傳統之核心法理論, 銳意揭示羈押期標準重構等深層法理。同時,因應2014年生效的澳門新《刑事訴訟法典》法改前後浮現的焦點,關注檢審分立原則在憲制層次解讀之敏感課題。作者期與讀者分享法域雨露那一掬滋潤。本專著對澳門特區法學士、大律師、司法官、立法者及中國內地的法律工作者都將有所裨益。
圖書目錄
第一章羈押制度概述
第一節羈押措施歷史沿革
一、古羅馬羈押史
二、澳葡羈押史
第二節羈押的含義和特徵
一、羈押的含義
二、羈押的特徵
第三節羈押類型之司法實踐
一、常見犯罪類型
二、對準公罪羈押的反思
第四節羈押制度之規範體系
一、羈押制度法律廣義
二、羈押制度法律狹義
第五節羈押批示論略
一、羈押決定各階段
二、羈押批示之格式化
三、《歐洲人權公約》的啟示
第二章司法實務考:羈押決定之法定刑及目的要件
第一節羈押決定之法定刑要件
一、2013年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86條與第193條之立法剖析
二、《有組織犯罪法》第29條
三、第62004號法律第26條
第二節羈押決定之具體目的
一、具體目的:第188條a項述評
二、具體目的:第188條b項述評
三、具體目的:第188條c項述評
四、法理前瞻:對預防性羈押的反思
第三節羈押決定之抽象目的——法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適度及適當原則
三、補足性原則
第三章司法實務考:羈押決定之證立要件
第一節強烈跡象要件
一、基礎性標準:應判處徒刑
二、司法官眼中的強烈跡象
第二節強烈跡象與證據
一、證據的含義
二、制度淵源
三、證據原則
四、強烈跡象不等同證據
第三節法源反思:強烈跡象與合理懷疑
一、合理懷疑與排除合理懷疑
二、強烈跡象與合理懷疑
第四節羈押決定之證據審查
一、證據審查是薄弱環節
二、證據審查前之拘留合法性審查
三、證據審查之一:四種獲得證據的方法
四、證據審查之二:七種證據方法
第五節法制缺失之證人保障及證言獲取
一、證人證言及保障制度
二、證言獲取新視角
三、證言獲取之立法觀
第四章法理核心:羈押期劃定標準重構
第一節羈押期之複查
一、複查之司法實踐
二、對另案羈押之反思
第二節立法探討:誰主羈押期延長
一、政府法改部門之解讀
二、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之信守
三、法律觀點蒐集
第三節法理錯配:羈押期劃定標準
一、傳統的羈押期劃定標準
二、重構羈押期劃定標準
第五章法理焦點:審檢分立原則下羈押權配
第一節羈押決定權
一、法改觸發羈押決定權
二、司法官委員會主張考
三、律師界主張考
第二節審檢分立憲制原則
一、審檢分立原則與話語權潛規則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審檢分立
三、法理回歸:憲制視野下的強制措施決定權
四、具體建言:各強制措施決定權重構
第三節羈押措施新論
一、同樣嚴厲的居所監視措施
二、時尚腳鐐之高科技套餐
三、經濟擔保措施新論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賴建國博士(David Sir)
男,澳門居民,澳門大學法學士及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民事訴訟法方向),曾師從陳光中教授、宋朝武教授等法學名家。於澳門檢察院從事刑事訴訟檢控實務多年;通過澳門第二屆司法官團法律考核;澳門政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澳門特區政府刑事訟訴法及民事訴訟法法改核心組成員。兼任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城市大學法律教員,教授澳門法核心“五大法典”及行政法。應邀在澳門各核心法律刊物發表法律專業論文逾十篇,為澳門大學法學士編寫本科教程,為IEL世界法律百科全書(澳門卷)澳門民事訴訟法英文專著之作者。
序言
前言
有人說“沒到過葡京酒店,等於沒到過澳門”。但這不等於說,沒看過本專著就難以理解澳門刑訴法,或者沒法讀懂特區法律界。
澳門特別行政區刑事訴訟核心制度之一的羈押制度,是唯一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為目前六種刑事強制措施中最嚴厲者,類似於中國內地的逮捕制度。澳門的羈押制度對外表現出相對穩定的態勢,2014年生效的法律改革文本對之修改甚少,唯司法界的呼籲如影隨形。澳門檢察官委員會關注法改部門是否對檢察院的建議作出認真的研究以及原有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而新的修訂又引發新的問題,將影響公正與效率的推動及特區的法治。
本專著立足澳門刑事羈押的司法實踐,具細展述之,為一一探討現存問題提供支持。並在這一前提下,重視歐盟法等先進法理,顧及法改述評——包括對最敏感的檢察分立原則及預審制度作出重點研究。
另一重點,汲取包括歐盟、葡萄牙、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等兩大法系的法學成果,與智者論,銳意揭示羈押期標準重構等傳統法理之深層次問題,並就新科技視野下的新強制措施探討解決方案。筆者期待,伴隨著本作品的出版,讀者終得分享法域雨露那一掬滋潤。
首先,本專著從羈押的源起開始,站在司法官的角度展示澳門的司法實踐,披露澳門司法官為採取羈押措施作出的努力,細陳羈押決定是怎樣依法考慮,成全作品的實用性價值,套用於澳門特區最嚴格的法律考試,它將對澳門法學士及實習律師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進一步說,澳門的羈押制度主要由刑事程式法規範,程式法作品的篇章結構,要求以訴訟程式為思考主線。例如,在闡述羈押制度時,本作品便從羈押的建議、羈押的決定、羈押的複查次第展開。它注重引用澳門法院的司法見解,展示回歸以來法學實踐的階段性成果,讓讀者把握澳門現行羈押制度。
其次,以上所述的階段性成果僅是本專著的一部分內容,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筆者及其團隊提供了分析意見。例如,對疑點“強烈跡象與證據”的深入探討,對難點“過於注重嚴重性”東方式思維的抨擊,對極具實務操作的“羈押具體目的”即第188條各項的剖析,以及對相對薄弱但異常重要的證據審查環節的重述,等等。
源自世界著名學者的指導意見:法研中避免提出具體建議及主張,與研究的深度沒有必然的關係,這也正是學者與法改者研究維度的主要區別之一。學者看到深層次的問題然後提出,讓學術趨於多元,乃上乘法學研究中一選擇,本作品的部分研究也秉承這一初衷,例如,澳門與葡萄牙籤署的《在法律諮詢領域的諒解備忘錄》,如形成法律解釋在事實層面的“話語權”,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立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掌控解釋權有牴觸,針對這一問題,本專著似乎僅適宜帶出問題,而非給出答案;至於立法者何時修改法律,是現在修改還是五十年後才修改,那更是另一層面的問題。
在“一國兩制”下,澳門的法律體系在五十年內應保持基本不變,但法律研究仍可建基於兩大法系,沒必要割斷其一。事實上,也很難再區分哪一法律理論屬於哪一法系。讀者將看到,本專著不乏對歐盟法律的理解,對傳統法制提出法理錯配的質疑,更承載了法學先賢的意見,對未來立法的導向意義更值得關注,是而本專著可供立法者參酌。
作為本專著質量保障的一部分,容略作介紹:筆者曾服務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專責刑事訴訟的核心部門,工作範圍遍及刑事訴訟各流程,研究項目的思考建基於多年刑事實務經驗。之後任職於澳門法律改革部門,主力研究包括羈押制度在內的刑事訴訟法及國際公約。學術方面,法學碩士段同時師從內地著名刑事訴訟法專家陳光中教授,工作當中與由陳老師帶領的內地研究力量有過深入接觸,有幸分享其比較法研究的脈絡,為本專著探討前沿法學,載述澳門羈押史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陳老師的隆情厚誼,先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謝。
最後想補充的是:其一,羈押決定將反映出一法域的法治水平,部分葡萄牙學者倡導羈押決定時應持法治取態。在“一國兩制”下,法治精神當成為特區管治團隊信守的基石——在任一歷史階段。其二,隨著特區政府歷經數載對《刑事訴訟法典》進行修改,新法典在社會的壓力及司法機關、律師團體等多方角力下於2013年面世,2014年1月1日生效,包括羈押在內的強制措施的烽煙,一度為各界注目。本專著,在此也承載歷史。
筆者
2014年於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