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是香港公營機構,主理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事宜,於1980年1月成立。委員會的主要責任是研究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或者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轉交過來的有關《香港法律》的改革課題。委員會的成員是由香港行政長官參照香港律政司司長的意見作出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