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中作者還對糾紛中的人類形象進行了研究。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更好地研究糾紛背後所隱藏的人類形象,而這一人類形象具有六個主要特徵或六個主要方面,是構建所有糾紛有效解決機制最重要的基礎。同時,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真正實現司法公正,也需要根據糾紛中人類形象的特徵採取措施。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
-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 頁數:275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金融出版社
- 作者:朱大鵬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496941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朱大鵬,生於1974年5月,蒙古族,內蒙古通遼市人。1992—1996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財金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2002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2008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博士學位。現任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授信管理部總經理。具有律師資格,註冊會計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發表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1導論
1.1問題的提出
1.2什麼是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
1.2.1 人類形象就是從自然人的個體特徵中抽象出一般性特徵
1.2.2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由人的一般需要、人的心理模式和人的社會行為模式組成
1.3人類形象對法學具有重要意義
1.3.1從建設法律思想體系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3.2從設計法律規範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3.3從法律實施效果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4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與人類形象的關係
1.4.1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
1.4.2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與人類形象的關係
1.5 “經濟人”與“法律人”的比較分析
1.5.1 “經濟人”假設及其發展變化
1.5.2 “經濟人”假設與“法律人”假設的區別
1.6本書的研究目標、方法及路徑
1.6.1本書的研究目標
1.6.2本書的研究方法
1.6.3本書的研究路徑
2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的已有研究
2.1法學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1.1 自然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2新分析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3社會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4我國古代法律思想中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2刑法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2.1古典刑法理論中的人類形象
2.2.2刑事實證學派提出了“經驗人”理論
2.2.3犯罪社會學派認為應在社會生活之中研究犯罪與罪犯
2.3民法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3.1在民法中,“理性人”是民法理論中重要的人的形象
2.3.2民法傳統三個經典文本中的人
2.3.3從近代到現代民法中“人”的發展路徑——從‘‘強而智”的人到“弱而愚”的人
2.4行政法方面對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4.1君主立憲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4.2 自由法治國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4.3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5關於人類形象已有研究的不足
2.5.1得出“法律的人類形象”結論高度抽象
2.5.2分析的過程證據支持不夠充分,研究的方法比較單一
3人具有普遍的需要——法律規制的目標和出發點
3.1人的一般需要
3.1.1什麼是人的一般需要
3.1.2人的一般需要具有穩定性和普遍性
3.1.3人的一般需要是人權之源
3.2人的一般需要的分析
3.2.1從個體的角度進行分析
3.2.2按照公理化的方法進行分析
3.2.3人的一般需要分為公理層次、定理層次和傾向性層次三個層次
3.2.4公理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2.5定理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2.6傾向性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3人的一般需要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3.3.1人的一般需要是法哲學的邏輯起點
3.3.2人的一般需要作為矛盾決策的最後依據
3.3.3人的一般需要就是法律規制的出發點
3.3.4設計法律制度應充分把握人的需要
4人是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的。深受感情影響
4.1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4.1.1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
4.1.2人在有限理性的條件下追求功利
4.2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自我控制有時會失效
4.2.1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
4.2.2人又是有著合理的自我控制能力的
4.2.3 自我控制是人守法或違法的重要內部控制力量
4.3人是深受感情影響的
4.3.1法律所面對的每個人都有感情
4.3.2感情與法律關係密切
4.4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4.4.1 人的認知能力是其意思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前提
4.4.2以人為本制定刑事政策
4.4.3司法容錯機制必要性的分析
4.4.4感情因素在法學中不應缺位
5人有著穩定的心理模式:法律發揮作用的心理基礎
5.1個體人類的基本心理模式:法律行為的心理基礎
5.2人有著共同的行為決策模式
5.2.1人的行為決策模式
5.2.2行為信念對行為決策具有重大影響
5.3人的決策特徵:有限理性和經濟方式的決策
5.3.1人的決策過程常常不是精確的推理過程
5.3.2人傾向於經濟的方式來決策
5.3.3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作出理性決策
5.4人的歸因思維模式:在法律裁判的背後
5.4.1 歸因是責任承擔判斷的前提
5.4.2人的歸因常常出錯,並對人的法律行為有著重大的影響
5.5人的心理模式在法學和司法中的套用
5.5.1利用人的心理模式來分析具體法律問題
5.5.2對“馬加爵案”的分析
5.5.3法官的決策與質量控制
6群體、互惠與攻擊:法律發揮作用的重要社會條件
6.1群體狀態下人的特徵
6.1.1群體人的決策模式不同於個體人
6.1.2一定條件下,群體人較單個人缺少理性
6.2人傾向於基於互惠模式的行為
6.2.1 人的互惠模式行動是有著深刻生物基礎和歷史淵源的
6.2.2信賴機制是互惠行為模式的前提
6.2.3 人的互惠行為模式對於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6.3人具有攻擊傾向
6.3.1對人的攻擊行為的分析
6.3.2如何有效控制攻擊
6.4群體、互惠及攻擊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6.4.1 成功的法律制度是以互惠為核心的
6.4.2法律調整中的互惠關係普遍存在
6.4.3軍人、警察等社會角色的攻擊及原因分析
6.4.4合理的懲罰對於控制攻擊效果顯著
7糾紛中的人類形象
7.1人並不願意直接協商解決糾紛
7.1.1糾紛過程伴隨著敵意
7.1.2人在糾紛後具有協商規避的傾向
7.2人如何對待糾紛
7.2.1 糾紛當事人是如何對待糾紛的
7.2.2糾紛的裁判者是如何處理糾紛的
7.3人為什麼接受裁判
7.3.1對糾紛裁判結果的期待
7.3.2糾紛當事人如何對待裁判的結果
7.4糾紛中人類形象在法學和司法中的套用
7.4.1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更好地研究糾紛背後所隱藏的人類形象
7.4.2如何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結論
附屬檔案1
附屬檔案2
參考文獻
後記
1.1問題的提出
1.2什麼是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
1.2.1 人類形象就是從自然人的個體特徵中抽象出一般性特徵
1.2.2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由人的一般需要、人的心理模式和人的社會行為模式組成
1.3人類形象對法學具有重要意義
1.3.1從建設法律思想體系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3.2從設計法律規範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3.3從法律實施效果的角度而言,應關注對人的研究
1.4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與人類形象的關係
1.4.1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
1.4.2馬克思“人的本質”思想與人類形象的關係
1.5 “經濟人”與“法律人”的比較分析
1.5.1 “經濟人”假設及其發展變化
1.5.2 “經濟人”假設與“法律人”假設的區別
1.6本書的研究目標、方法及路徑
1.6.1本書的研究目標
1.6.2本書的研究方法
1.6.3本書的研究路徑
2法律面對的人類形象的已有研究
2.1法學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1.1 自然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2新分析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3社會法學派關於人類形象的描述
2.1.4我國古代法律思想中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2刑法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2.1古典刑法理論中的人類形象
2.2.2刑事實證學派提出了“經驗人”理論
2.2.3犯罪社會學派認為應在社會生活之中研究犯罪與罪犯
2.3民法理論關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3.1在民法中,“理性人”是民法理論中重要的人的形象
2.3.2民法傳統三個經典文本中的人
2.3.3從近代到現代民法中“人”的發展路徑——從‘‘強而智”的人到“弱而愚”的人
2.4行政法方面對於人類形象的論述
2.4.1君主立憲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4.2 自由法治國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4.3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行政法上的人
2.5關於人類形象已有研究的不足
2.5.1得出“法律的人類形象”結論高度抽象
2.5.2分析的過程證據支持不夠充分,研究的方法比較單一
3人具有普遍的需要——法律規制的目標和出發點
3.1人的一般需要
3.1.1什麼是人的一般需要
3.1.2人的一般需要具有穩定性和普遍性
3.1.3人的一般需要是人權之源
3.2人的一般需要的分析
3.2.1從個體的角度進行分析
3.2.2按照公理化的方法進行分析
3.2.3人的一般需要分為公理層次、定理層次和傾向性層次三個層次
3.2.4公理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2.5定理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2.6傾向性層次的人的一般需要分析
3.3人的一般需要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3.3.1人的一般需要是法哲學的邏輯起點
3.3.2人的一般需要作為矛盾決策的最後依據
3.3.3人的一般需要就是法律規制的出發點
3.3.4設計法律制度應充分把握人的需要
4人是有限理性和有限意志的。深受感情影響
4.1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4.1.1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
4.1.2人在有限理性的條件下追求功利
4.2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自我控制有時會失效
4.2.1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
4.2.2人又是有著合理的自我控制能力的
4.2.3 自我控制是人守法或違法的重要內部控制力量
4.3人是深受感情影響的
4.3.1法律所面對的每個人都有感情
4.3.2感情與法律關係密切
4.4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4.4.1 人的認知能力是其意思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前提
4.4.2以人為本制定刑事政策
4.4.3司法容錯機制必要性的分析
4.4.4感情因素在法學中不應缺位
5人有著穩定的心理模式:法律發揮作用的心理基礎
5.1個體人類的基本心理模式:法律行為的心理基礎
5.2人有著共同的行為決策模式
5.2.1人的行為決策模式
5.2.2行為信念對行為決策具有重大影響
5.3人的決策特徵:有限理性和經濟方式的決策
5.3.1人的決策過程常常不是精確的推理過程
5.3.2人傾向於經濟的方式來決策
5.3.3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作出理性決策
5.4人的歸因思維模式:在法律裁判的背後
5.4.1 歸因是責任承擔判斷的前提
5.4.2人的歸因常常出錯,並對人的法律行為有著重大的影響
5.5人的心理模式在法學和司法中的套用
5.5.1利用人的心理模式來分析具體法律問題
5.5.2對“馬加爵案”的分析
5.5.3法官的決策與質量控制
6群體、互惠與攻擊:法律發揮作用的重要社會條件
6.1群體狀態下人的特徵
6.1.1群體人的決策模式不同於個體人
6.1.2一定條件下,群體人較單個人缺少理性
6.2人傾向於基於互惠模式的行為
6.2.1 人的互惠模式行動是有著深刻生物基礎和歷史淵源的
6.2.2信賴機制是互惠行為模式的前提
6.2.3 人的互惠行為模式對於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6.3人具有攻擊傾向
6.3.1對人的攻擊行為的分析
6.3.2如何有效控制攻擊
6.4群體、互惠及攻擊在法學及司法中的套用
6.4.1 成功的法律制度是以互惠為核心的
6.4.2法律調整中的互惠關係普遍存在
6.4.3軍人、警察等社會角色的攻擊及原因分析
6.4.4合理的懲罰對於控制攻擊效果顯著
7糾紛中的人類形象
7.1人並不願意直接協商解決糾紛
7.1.1糾紛過程伴隨著敵意
7.1.2人在糾紛後具有協商規避的傾向
7.2人如何對待糾紛
7.2.1 糾紛當事人是如何對待糾紛的
7.2.2糾紛的裁判者是如何處理糾紛的
7.3人為什麼接受裁判
7.3.1對糾紛裁判結果的期待
7.3.2糾紛當事人如何對待裁判的結果
7.4糾紛中人類形象在法學和司法中的套用
7.4.1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更好地研究糾紛背後所隱藏的人類形象
7.4.2如何提高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結論
附屬檔案1
附屬檔案2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