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的物質內容,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的相互作用,權利人可以完成的、義務人應該完成的事實上的行為。由權利人被允許的行為和義務人應該完成的行為構成。是權利和義務所確定的行為尺度在現實生活中和人們的實際行為中的具體體現,這時的權利和義務不再屬於可能性和必要性的範疇而已經轉化為人們的實際行為,被人們行使著、履行著。在法律關係的物質內容中,沒有一點不是以法律內容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而且如果主體行為偏離主體權利和義務中包含的被允許行為和必要行為的尺度,那么這類行為就會喪失法律關係內容應有的素質而成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