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是2012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孟林。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
- 作者:王孟林
- ISBN:9787511828927
- 頁數:167
- 定價:28.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10
- 副標題: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的自治性是現代法律的基本特徵和核心要素。從思想史的視角來看,在西方所謂的“六十年代危機”的背景下伴髓著後現代法學的出現而產生的法的現代性問題,其核心論題之一就是對法律自治性的解構。因此,如何認識法律的自治性是釐清法的現代性問題的關鍵所在。《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試圖從法律的自治性與法的現代性問題相結合的角度研究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並主要回答如下四個問題:現代法律自治性的理論依據、特別是社會理論依據何在?法律的自冶性在後現代社會面臨著哪些挑戰,並因此又如何融法律的現代性問題糾纏在一起的?盧曼等當代法律理論家面對後現代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挑戰又是如何重建法律自治理論的?在當下“後現代的複雜社會”,我們究竟應當如何看待法律的自治性? 《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的作者是王孟林。
編輯推薦
現代法律自治性的理論依據、特別是社會理論依據何在?法律的自冶性在後現代社會面臨著哪些挑戰,並因此又如何融法律的現代性問題糾纏在一起的?盧曼等當代法律理論家面對後現代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挑戰又是如何重建法律自治理論的?在當下“後現代的複雜社會”,我們究竟應當如何看待法律的自治性?……《法律自治理論的流變(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作者王孟林)解答了這些問題。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律自治與法的現代性問題
一、法律的自治性與中國法的現代性問題
(一)法律的自治性與法的現代性問題
(二)法律的自治性與中國法的現代性問題
二、國內外法律自治性研究概評
三、研究路徑: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
考察
四、論題限定與結構安排
(一)論題的限定
(二)結構安排
第二章 現代社會的法律自治:韋伯論現代
法律的自治性
一、從“文化合理化”到“社會合理化”:從韋伯的合理
化理論看法律自治的社會理論依據
(一)從“文化合理化”到“社會合理化”:韋伯合理化理
論的邏輯進路
(二)現代社會的法律自治:從韋伯的合理化理論看法
律自治的社會理論依據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條件
(一)現代社會的法理型統治:韋伯論合法統治的理想
類型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條件
三、形式合理的法律:法律自治的法律條件
四、小結
(一)法律自治的外在條件
(二)法律自治的內在條件(法律條件)
第三章 法律的政治與文化之維:後現代主義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
消解
一、“後現代社會”與後現代主義法學
(一)後現代社會:價值多元、政治多元和文化多元的
“複雜社會”
(二)後現代主義的流浪者思維
(三)後現代法學的核心命題
二、批判法學:“法律即政治”
(一)批判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批判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質疑
三、種族批判法學:“法律是種族主義的奴婢”
(一)種族批判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種族批判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消解
四、激進女權主義法學:“國家的正式規範體現了男性的
觀點”
(一)女權主義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激進女權主義對法律自治性的消解
五、小結
第四章 後現代“複雜社會”的法律自治:盧曼和馬克·范·胡克對法
律自治理論的重建
一、法律系統的自創生:盧曼法的自創生理論對法律
自治性的重建
(一)盧曼論(後)現代社會的複雜性
(二)“視角轉換”:盧曼基於系統視角的法律自治理論
(三)簡評
二、“循環的自治”:馬克·范·胡克溝通主義法律觀對法律自治性
的重建
(一)形式上的自治
(二)實質上的自治
(三)筒評
三、小結
第五章 法律的自治與開放
一、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自由主義形式法範式”與“福利國家實
質法範式”)
二、法律的自治性與法律的合法性
參考文獻
後記
一、法律的自治性與中國法的現代性問題
(一)法律的自治性與法的現代性問題
(二)法律的自治性與中國法的現代性問題
二、國內外法律自治性研究概評
三、研究路徑:以現代性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
考察
四、論題限定與結構安排
(一)論題的限定
(二)結構安排
第二章 現代社會的法律自治:韋伯論現代
法律的自治性
一、從“文化合理化”到“社會合理化”:從韋伯的合理
化理論看法律自治的社會理論依據
(一)從“文化合理化”到“社會合理化”:韋伯合理化理
論的邏輯進路
(二)現代社會的法律自治:從韋伯的合理化理論看法
律自治的社會理論依據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條件
(一)現代社會的法理型統治:韋伯論合法統治的理想
類型
(二)官僚制:法律自治的政治條件
三、形式合理的法律:法律自治的法律條件
四、小結
(一)法律自治的外在條件
(二)法律自治的內在條件(法律條件)
第三章 法律的政治與文化之維:後現代主義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
消解
一、“後現代社會”與後現代主義法學
(一)後現代社會:價值多元、政治多元和文化多元的
“複雜社會”
(二)後現代主義的流浪者思維
(三)後現代法學的核心命題
二、批判法學:“法律即政治”
(一)批判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批判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質疑
三、種族批判法學:“法律是種族主義的奴婢”
(一)種族批判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種族批判法學對法律自治性的消解
四、激進女權主義法學:“國家的正式規範體現了男性的
觀點”
(一)女權主義法學:背景與特徵
(二)激進女權主義對法律自治性的消解
五、小結
第四章 後現代“複雜社會”的法律自治:盧曼和馬克·范·胡克對法
律自治理論的重建
一、法律系統的自創生:盧曼法的自創生理論對法律
自治性的重建
(一)盧曼論(後)現代社會的複雜性
(二)“視角轉換”:盧曼基於系統視角的法律自治理論
(三)簡評
二、“循環的自治”:馬克·范·胡克溝通主義法律觀對法律自治性
的重建
(一)形式上的自治
(二)實質上的自治
(三)筒評
三、小結
第五章 法律的自治與開放
一、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自由主義形式法範式”與“福利國家實
質法範式”)
二、法律的自治性與法律的合法性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