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助100招

法律自助100招

《法律自助100招》是您日常生活必備的一本法律常識圖書,全書包括婚姻與家庭法律常識、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常識、房屋買賣與租賃法律常識、征地補償與房屋拆遷、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損害賠償、著作權法律常識共六大部分,每一部分的內容都是與您息息相關的、日常生活中都極有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它將為您答惑解疑,讓你遠離法律糾紛的煩惱。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自助100招
  • 出版社:廣西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 頁數:254頁
  • 開本:16
  • 品牌:廣西人民
  • 作者:李艷波 等
  • 出版日期:2012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219080047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自助100招》編輯推薦:家庭必備法律自助手冊,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保護自己和家人!

作者簡介

李艷波,著名法律工作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婚姻與家庭法律常識
1.結婚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2.可撤銷婚姻指的是什麼
3.個人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4.如何協定離婚
5.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6.達到什麼條件,法院才會判準離婚
7.如何收集第三者證據
8.海外中國人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9.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離婚
10.離婚訴訟中如何舉證
1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一方不肯,怎么辦
12.離婚後債務該如何處理
13.離婚後,雙方都要孩子怎么辦
14.離婚了,我們的財產怎么辦
15.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6.如何分割離婚訴訟中的按揭房
第二章 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常識
17.勞動契約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哪些
18.約定不明契約該如何履行
19.如何訂立非正常勞動關係的勞動契約
20.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契約嗎
21.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2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有哪些限制
23.法律對於殘疾人的勞動就業問題有何規定
24.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5.企業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6.申請勞動仲裁的手續有哪些
27.勞動仲裁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28.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式
29.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
30.勞動訴訟案件舉證的內容有哪些
31.工傷如何認定
32.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33.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第三章 房屋買賣與租賃法律常識
34.購房時,要認清哪五證
35.哪些情況下,購買者可以退房
36.房屋買賣契約應具備哪些主要內容
37.如何簽訂居間契約
38.房地產轉讓契約應具備哪些條款
39.怎樣轉讓按揭房
40.哪些房產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
41.如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
42.如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43.二手房買賣契約應包括哪些內容
44.哪些二手房不能買
45.二手房交易的過程分為幾個階段
46.二手房交易稅費如何計算
47.二手房交房時有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48.房屋租賃契約應具備哪些條款
49.房屋轉租的條件有哪些
50.在什麼情況下,承租人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征地補償與房屋拆遷
51.土地徵用的程式與審批許可權是什麼
52.國家徵收集體土地,農民集體和農民個人享有怎樣的權利
53.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些取得方式
54.國有土地掛牌出讓程式是怎樣的
55.怎樣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
56.農村土地徵收的程式是什麼
57.房屋拆遷制度有哪些
58.房屋拆遷的程式是什麼
59.如何進行拆遷補償
60.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應具備哪些條款
61.房屋拆遷如何補償承租人
62.什麼是強制拆遷
6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協定公證程式是怎樣的
64.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程式是什麼
65.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程式是什麼
66.房地產抵押的標的類型有哪些
第五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損害賠償
67.消費過程中發生爭議,該如何解決
68.消費者申訴的程式是什麼
69.怎樣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70.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如何申訴
71.什麼是消費者的知情權
72.欺詐消費者行為包括哪些
73.消費損害賠償應遵循怎樣的原則
74.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的義務有具體規定
75.經營者對“三包”商品有怎樣的義務和責任
76.什麼是產品質量責任追償
77.我國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內容
78.旅遊中發生糾紛如何投訴
79.旅行社賠償標準是什麼
80.遭遇問題食品該如何維權
81.航運中旅客人身財產損失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82.消費者維權有時間限制嗎
83.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構成包括哪些要件
84.醫療美容的執業人員應具備什麼樣的資格
第六章 著作權法律常識
85.什麼是著作權
86.什麼是鄰接權
87.什麼是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88.什麼是著作權使用許可契約
89.什麼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90.出版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91.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92.怎樣申請著作權
93.軟體著作權如何認定
94.如何訂立著作權轉讓契約
95.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96.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具備哪些條件
97.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98.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檔案的提交要求有哪些
99.我國法律對網路侵犯有哪些規定
100.著作權的繼承中有哪些權利可以繼承

文摘

1.結婚應該符合哪些條件
結婚條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應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男女雙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又不存在禁止條件,婚姻關係才能合法成立。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
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非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
(二)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關於這一點,我國婚姻法第五條有相關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三)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本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以避免重婚。
二、禁止結婚的條件有:
(一)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之間結婚,生育缺陷的後代的幾率會增高。所以,婚姻法才有這樣的規定。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律師線上:如何認定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為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另外,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定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可撤銷婚姻指的是什麼
平時觀看法律節目時,大家經常可以聽到一個法律術語--可撤銷婚姻,那么什麼是可撤銷婚姻?通過什麼程式來行駛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呢?這是這一節所要講解的內容。
可撤銷婚姻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關係,因欠缺結婚的真實意思,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的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事由僅限於脅迫。關於脅迫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中有明確規定,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另外,《婚姻法》第11條規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也就是說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是有期限要求的,過了期限,再申請撤銷婚姻是不會被受理的。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當事人可以通過什麼程式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主要有兩種程式:一種是行政程式,一種是訴訟程式。
一、行政程式。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9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向原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撤銷婚姻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當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二、訴訟程式。
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婚姻關係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撤銷婚姻。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可撤銷婚姻案件時,如果發現案情複雜、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較大的,應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律師線上: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有何不同?
婚姻的無效和可撤銷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實質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又有其不同點。
無效婚姻是違反結婚法定條件的婚姻,如近親結婚、重婚等。這種婚姻從成立開始就是無效的,自然也就無所謂離婚,所以,在婚後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但有一點除外,導致無效婚姻的原因是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如果離婚時雙方都已達到了法定婚齡,則婚姻已經屬於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離婚的程式來判決。
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處理則不同,雙方結婚後,只能在婚後1年之內提出離婚;如果結婚時間在1年以上的,可撤銷婚姻就會自動轉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序言

說到法律,總讓人不由得與煩瑣、複雜的法律條文、莊嚴的法院、不苟言笑的律師聯繫在一起;說到法律,總讓人有一種被束縛之感,總覺得只有犯了法的人才會與法律有關聯。做一個老老實實的平頭百姓,似乎很難與法律扯上關係。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法律與生活就如同魚與水的關係,人無法離開群體獨立生存,在群體中生活,就需要用一定的規矩來約束我們的生活,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婚姻、消費行為、房屋買賣等等,這一切皆受法律的規範。
人們的行為是受法律約束的,法律限制了人們行為的範圍,同時又賦予了人們權利,比如人身權、勞動權、文化教育權等等。所以說,法律不僅僅是來約束我們的,更是用來保護我們的。然而,因為人們不懂法,人們喪失了很多維權的機會,使應該享有的權利未能實現。
無論是在報紙上,還是在電視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由於一些人不懂法而做出的荒唐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事情:有的婦女長期受家暴,卻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而是選擇了以暴制暴,最終釀成慘劇;農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卻未能拿到應該得到的報酬,在多次要錢未果的情況下,以自焚的方式傷害自己;房屋拆遷沒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款,以武力抗法,抵制拆遷,本來有理卻變成了違法……
這樣的事情舉不勝舉。在生活中,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的方法不是以暴制暴、以牙還牙,而是知法懂法,在規範自己行為的同時,舉起法律的武器,向侵害我們的人發起最有力的還擊,這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與途徑。誠然,在遇到法律糾紛時,我們可以藉助律師或專業人士的幫助,即便如此,我們也應該對自身的權利和要求能有一個合理明確的表達。
總之,無論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工作,還是我們所重視的婚姻、家庭,都離不開法律的“遙控”。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法律,學習法律,運用法律,法律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此,我們精心編著了這本《法律自助100招》,希望能在您遇到法律糾紛時,為您指點迷津,幫助您尋求最佳最合理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本書是您日常生活必備的一本法律常識圖書,全書包括婚姻與家庭法律常識、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律常識、房屋買賣與租賃法律常識、征地補償與房屋拆遷法律常識、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損害賠償法律常識、著作權法律常識共六大部分,每一部分的內容都是與您息息相關的、日常生活中都極有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它們將為您答惑解疑,讓您遠離法律糾紛的煩惱。
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和。做一個知法懂法,會運用法律的人,才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安寧,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我們才能像魚兒一樣,自由自在地游來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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