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統與政治系統

法律系統與政治系統,政治系統是指推動社會政治生活,行使國家政權職能和影響社會政治過程的系統。社會主義政治系統是指在社會主義社會,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和管理國家與社會事務的各種制度的總和,它包括: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以及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等。在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社會主義政治系統的戰略目的和任務,決定政治領導的新形式和方法,決定所有權力機關和管理機關活動的新形式和方法。從而由此也決定整個法律系統及其所有組成部分的發展方向,決定社會管理的法律方法。社會主義法律系統是加強和保護政治系統的工具,是加強它們之間聯繫的工具,法律系統是國家完成任務,實行政策的有效工具。政治系統的協調性和組織性,政治系統效果的提高,其促進因素是它的內部統一,法律手段也保證著這種統一。社會主義政治系統與法律系統的相互作用就其性質來說是辯證的。兩者不能等同,但同時兩者又相互制約和彼此滲透,社會主義保證著政治系統與法律系統牢固的內在統一。法律系統固定政治系統的整體性。固定政治系統各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繫,固定政治系統各個環節的相互協調性以及它們的協同活動。政治系統與法律系統的相互作用也表現在把政治綱領和決策制定成法律規範並保證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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