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

法碩即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旨在培養高層次法律實踐型專門人才。自1996年試辦至今,中國已有78所高等院校開展JM教育。“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中國專業學位的一種,是在借鑑美國、歐洲等國家培養高層次套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的 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國情和教育實際而建立起來的。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
  • 作者:教育部考試中心
  • ISBN:9787040171082
  • 類別:法學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0-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字數:94000
  • 紙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為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增強研究生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教育部決定,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最佳化的步伐,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加強套用型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力度,促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有效銜接。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掌握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的高層次套用型專門人才。
2010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模式確定為“分列招生計畫、分類報名考試、分別確定錄取標準”。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初試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基礎課(涵蓋刑法學、民法學,150分)、綜合課(涵蓋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150分)。
《考試大綱》是對考試範圍、方法和要求的明確規定,是考試命題和考生備考的基本依據。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是常模參照性考試,有較強的選拔性,《考試大綱》的制定既要考慮國家對高層次人才選拔的要求,又要考慮高校本科教學和.考生本科階段的學習情況。
本《考試大綱》規定了專業基礎課(涵蓋刑法學、民法學)、綜合課(涵蓋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兩個考試科目的考查目標、考試形式、試卷結構、考查範圍等內容,供參加2010年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聯考的考生使用。

目錄

上編 專業基礎課
Ⅰ.考查目標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Ⅲ.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學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正當化事由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罪數形態
第八章 刑事責任
第九章 刑罰概述
第十章 我國刑罰的種類和體系
第十一章 量刑
第十二章 刑罰執行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十四章 刑法各論概述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十九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二十二章 貪污賄賂罪
第二十三章 瀆職罪
第二十四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學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其他組織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時效與期間
第九章 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十章 所有權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十三章 相鄰關係
第十四章 用益物權
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債權概述
第十八章 契約
第十九章 人身權
第二十章 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一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
第二十二章 民事責任
Ⅳ.參考試題
Ⅴ.參考答案
Ⅵ.參考書目
下編 綜合課
Ⅰ.考查目標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Ⅲ.考查內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學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三章 法的歷史
第四章 法的作用與法的價值
第五章 法的淵源與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與法律體系
第七章 法律制定
第八章 法律實施
第九章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第十章 法律關係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十三章 法與社會
第二部分 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 憲法基本理論
第二章 憲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章 國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國家機構
第三部分 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Ⅳ.參考試題
Ⅴ.參考答案
Ⅵ.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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