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統編教材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統編教材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統編教材》,作者張保生,王進喜,張中 等 。是2013年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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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統編教材:證據法學》共九章,分為五個板塊。第一板塊即前兩章為理論篇。第一章以事實為證據法學的邏輯起點,論述了事實三性即真實性、經驗性和可陳述性,證據三性即相關性、可采性和證明力,事實與證據的關係及證據類型。第二章考察了證據法的認識論和價值論基礎,二者之統一決定了證據法具有促進事實真相發現即“求真”與維護普遍社會價值即“求善”的雙重功能。證據法是以相關性為一條邏輯主線,證明責任和標準為兩個證明連線埠,舉證、質證和認證為事實認定三個階段,準確、公正、和諧與效率為四大價值支柱,而構成的理論體系。第二板塊即第三章,對證據開示的特徵、意義、效力以及刑事與民事訴訟證據開示的區別作了分析。證據開示是對抗式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第三板塊由第四、五章組成,可稱舉證姊妹篇,分別論述了展示性證據和言詞證據的舉證方法。第四章論述了物證、書證等證據的出示、辨認、鑒真和鑑定。第五章對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和作證特免權作了論述。證人證言是言詞證據的主要形式,以詢問和回答的方式提供證言體現了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第四板塊是第六章,系統論述了作為證據法典型內容的證據排除規則,包括非法證據、傳聞證據、意見證據、品性證據等排除規則。第五板塊即第七章至第九章為證明和認證篇。第七章論述了證明責任與標準。證明責任被稱為“訴訟的脊樑”,它是提出事實主張和證據的責任,又包含著說服責任和不利後果的承擔責任,是權利、義務、責任和後果的統一體。證明標準既是證明所應達到的程度,也是事實認定者作出裁判所需被說服的程度。第八章論述了證明主體和對象,法院取證和證據保全,以及質證和認證的方法。第九章將推定和司法認知作為認證方法分別作了論述。

目錄

第一章 證據導論
第一節 事實與證據
一、事實概念及其特性
二、證據概念
三、事實與證據的關係
第二節 證據屬性
一、相關性
二、可采性或證據能力
三、證明力
第三節 證據類型
一、證據種類
二、證據分類
三、關於證據類型的反思
第二章 證據法的理論基礎和體系
第一節 證據法的認識論基礎
一、認識論是關於認識的哲學反思
二、訴訟活動中認識主體的角色
三、控辯審三方在訴訟中的互動
四、事實認定是一個能動建構過程
第二節 證據法的價值論基礎
一、價值論概述
二、證據法的價值準則
三、證據法的四大價值支柱
第三節 證據法的基本原則
一、證據法基本原則的確定方法
二、證據裁判原則
三、直接言詞原則
第四節 證據法及其理論體系
一、證據法的特徵
二、證據法的理論體系
第三章 證據開示
第四章 展示性證據的出示
第五章 言詞證據的提出
第六章 證據排除及其例外
第七章 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
第八章 證明過程
第九章 推定與司法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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