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語用分析:法學方法論的語用學轉向/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作者是張斌鋒,由政法大學在2014年出版,本書中分為5個板塊對法律用語進行系統闡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的語用分析:法學方法論的語用學轉向/法哲學與法學方法論
- 作者:張斌峰
- 出版時間:2014年5月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定價:32 元
- 編號:60390
- 入庫時間:2014-7-2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的語用分析試圖通過把語用分析法或語用學範式引入法學方法論的研究,實現對法律的語用分析,把語用學範式證成為法學方法論最為基本的方法論。本書圍繞法律的語用分析共分為五個板塊進行系統闡釋:第一個板塊探討當代人文與社會科學的符號學轉向以及語用學轉向;第二板塊著重探討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試圖把“普遍語用學”證成為當代人文社會科學的基本方法論和學術範式;第三板塊從語用學視角上審視法學方法論的經典範式的局限性,並在批判反思的基礎上,提出和證成了推進法學方法論研究之語用學轉向的語用學範式;第四板塊探討如何以語用學範式研究法律推理;第五板塊以語用學範式審視法律論證,提出和論證了法律論證的語用學轉向。
圖書目錄
總 序
導 論
第一章 試論中國當代人文學科的符號學轉向
一、現代符號學的興起
二、作為人文科學的符號學方法
三、漢字元號學與中國人文的重建
第二章 試論中國哲學的語用學轉向
一、中國哲學語言轉向的歷史回顧
二、中國哲學語用學轉向的新方向
第三章 試論周易研究的符號學轉向
一、周易符號與中華文化
二、周易研究的符號學轉向
第四章 墨家辯學的“有效性”思想
——語用學與語用邏輯的維度
一、墨家辯學的“有效性”思想的基本內容
二、墨家辯學的“有效性”思想的現代詮釋
第五章 “普遍語用學”及其方法論效應
一、普遍語用學的產生與內容
二、普遍語用學的方法論意義
第六章 從事實的世界到規範的世界
——評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對有效性範疇的
超越與拓展
一、“普遍有效性”的提出
二、“普遍有效性”的新超越
三、“普遍有效性”的新拓展
第七章 “理想的話語情境”及其中國情境
一、“理想的話語情境”的提出
二、“理想的話語情境”的基本特徵
三、“理想的話語情境”的實現及其價值
四、“理想的話語情境”的中國情境
第八章 法學方法的傳統範式及其歷史局限性
一、包攝模式(涵攝或歸類涵攝模式)與推論模式
二、“推論模式”及其局限性
三、“等置模式”及其實質
四、傳統模式的局限性
五、法學方法論範式的轉換:從語形
向“語用”範式轉向
第九章 法學方法論的語用模式:法學方法論的語用學轉向
一、法學的語用學轉向
二、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語用學轉向
第十章 建構法律推理的新視角:以語用學合作原則為切入點
——以“劉建偉保險拒賠案”為例
一、建構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是言語行為活動
二、理解言語行為意義的語用學合作原則
三、語用學合作原則建構大小前提的實證分析
四、結 論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解釋”的語用學透視——語用推理的維度
一、意思表示解釋的目的是為了確立法律推理中的小前提
二、意思表示解釋的語用性質
三、語用推理在探究當事人真意中的套用
四、結 論
第十二章 試論法律會話推理
一、法律會話推理的性質和地位
二、法律會話推理的結構
三、法律會話推理的類型
四、法律會話推理的模式
第十三章 法律論證如何“融貫”?
——基於“斯科特殺妻案”的語用分析與建構
一、“語境證據”在定罪中的依據
二、案件簡介與評析
三、基於語用學方法對事實證據定罪規則的分析
四、結 語
第十四章 交往理性視域下的法律論證
一、法律論證研究思維的演進——由獨白到對話
二、論辯過程中言語行為的目的——達成理解
三、論證訴諸對象類型化的效力
四、交往理性與目的理性在法律論證中的博弈
五、結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