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論與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是指人們能動地改造和探索現實世界的一切社會性的客觀物質活動。它的基本特徵是:客觀性、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社會實踐作為理論知識的源泉,其範圍比法律實踐更加廣泛。為了創製和適用法律,為了發現和揭示法律系統及其組成部分的發展規律和趨勢,只研究法律機關的活動是不夠的。因為法律是在複雜而多樣的社會關係中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它的創製和遵守以及違反緊密地聯繫著不同的階級、社會集團、企事業單位、個人的利益和需求。法律理論既·不能局限於被動地反映實踐機關的活動成績,也不能局限於被動地反映它們的活動缺點。法律科學按照自己的階級、政治性質,理應積極地協助實踐機關進行工作。社會實踐同法律理論的聯繫有多方面的意義。實踐用經驗事實作為理論的營養,為理論概括提供材料,修正科學結論,充當實驗的客體,實踐吸收科學原理用作自身的完善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理論與社會實踐
- 釋義:人們能動地改造和探索現實世界的一切社會性的客觀物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