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9: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9: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9:人身損害賠償》是2009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9:人身損害賠償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頁數:599 頁
  • 定價:3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0991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9:人身損害賠償》集中展現了部委規章清理的新成果,分門別類列明了該領域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值得一提的是本書還收錄了發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的指導型案例。因此,本叢書具有很高的指導和套用價值。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滲透到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準確、適當地運用法律法規,對於公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法制出版社作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機構,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出版機構,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工具書。我們集二十年法規編纂的專業經驗,特推出《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公報案例精編》叢書。
本叢書具有以下特色:
1.收錄全面。叢書涵蓋了社會生活的重要領域,廣泛收錄了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公報案例。
2.編排合理。依據各個法律部門的特點精心梳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科學編排,合理分類,兼顧法律體系與司法實踐的需要,真正做到簡明易用,一目了然。
3.專業實用。對於重要法律進行解讀釋義,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另外,分冊根據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圖書目錄

一、一般人身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35)(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69)
(1988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參加聚眾鬥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能否予以支持問題的答覆(73)(2003年12月26日)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74)(2004年11月19日)
公報案例
1.羅倩訴奧士達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83)
2.吳文景、張愷逸、吳彩娟訴廈門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遊發展服務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88)
3.馬青等訴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97)
4.吳成禮等五人訴官渡建行、五華保全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101)
(二)司法鑑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108)(2005年2月28日)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110)(2007年8月7日)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116)(1990年3月29日)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124)(1990年4月20日)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127)(1996年7月25日)
(三)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129)
(2001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131)(2002年7月15日)
二、醫療事故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32)(2002年4月4日)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156)(2002年7月31日)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164)(2002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170)
(2003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有異議又不申請重新鑑定而以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171)
(1990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節錄)(171)(1998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錄)(172)
(2001年2月28日)
三、工傷事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173)(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175)(2001年10月27日)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188)(2002年3月28日)
關於印發《職業病》的通知(193)(2002年4月18日)
工傷保險條例(196)(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206)(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212)(2003年9月23日)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213)
(200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工契約“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覆(213)
(1988年10月14日)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214)(2006年11月2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81)(2003年9月23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282)
(2002年4月5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286)(1994年12月1日)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287)(1995年3月10日)
公報案例
楊文偉訴寶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339)
四、道路交通事故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344)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362)(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379)(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392)(2002年3月11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408)(2006年3月21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版)(41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415)(200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復函(415)(2008年10月16日)
公報案例
1_王德欽訴楊德勝、瀘州市汽車二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415)
2.季宜珍等訴財保海安支公司、穆廣進、徐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419)
五、鐵路、水上、航空事故賠償
(一)鐵路事故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424)(1990年9月7日)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節錄)(426)(2007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427)(1994年10月27日)
(二)水上事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429)(1992年11月7日)
關於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定(432)
(1993年1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433)(1993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434)
(1992年5月16日)
(三)航空事故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435)(1995年10月30日)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438)(2006年2月28日)
六、產品質量、觸電事故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439)(2000年7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51)(1993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節錄)-(459)(199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460)(2001年1月10日)
公報案例
朱永勝訴世平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462)
七、學生傷害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466)(2006年12月29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468)(2002年8月21日)
公報案例
吳凱訴朱超、曙光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473)
八、國家賠償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479)(1994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484)(1995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的批覆(485)
(199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486)
(1996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487)
(1996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490)
(2004年8月l0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複議機關未盡告知義務致使賠償請求人逾期申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受理的批覆(492)(2001年9月4日)
(二)司法賠償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493)(1995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497)(199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覆(500)(2001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500)
(200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501)
(200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504)(2000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是對錯誤逮捕確認的批覆(506)
(2003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被錯誤逮捕宣告無罪後有關財產賠償義務機關認定問題的批覆(507)(2003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507)
(2005年7月5日)
(三)行政賠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508)(1995年8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512)(2003年3月24日)
民航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辦法(523)(2005年12月23日)
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打死打傷其他被監管人員是否給予國家賠償問題的批覆(532)(2001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532)(1997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577)(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587)
(2008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590)
(200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594)(2008年12月11日)
公報案例
高淳縣民政局訴王昌勝、呂芳、天安保險江蘇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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