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方法文叢: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399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作者:陳金釗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158067
圖書簡介,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圖書簡介
《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通過法學的規範分析以及司法方法的運用,為和諧社會的建構作出努力。司法方法是一種法律方法,是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運用與體現。在建構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司法方法的運用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在當下中國法治的實踐中,司法方法應當基於特定的基本理念和意識形態,才能發揮這種作用。法律和社會中充滿各種衝突,例如事實與規範、法意與民意的衝突等,綜合運用各種司法方法(包括法律解釋、法律論證和利益衡量等),可以協調與整合這些衝突,從而使得社會重新恢復到和諧狀態。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方法文叢:司法方法與和諧社會的建構》致力於以法律方法的方式推動和諧社會的建構,對於當下的法律實踐具有參考意義。
作者簡介
陳金釗,男,1963年生,山東莘縣人,法學博士,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副校長、山東大學關鍵崗位教授,山東省法理學專業泰山學者梯隊骨幹成員,法理學專業法律方法論方向博士生導師。先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律科學》等雜誌上發表文章150餘篇,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專著、教材10餘部。曾獲中國十大青午法學家提名獎、山東省優秀教師、全國師德先進個人、山東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等稱號。現任山東大學法律方法論研究所所長、山東省“法律方法論”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和諧理念下的法治、法學與司法方法
一、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法律與法治
二、和諧法治理念下的法學研究
三、司法方法論的概念及其理論問題
第二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
一、和諧社會中的法律思維
二、司法克制主義和司法能動主義
三、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
四、司法意識形態的運用
第四章 司法方法體系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司法方法及其巨觀體系
二、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諧社會建構中的意義
第五章 文義與目的的協調: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的缺陷與局限
二、目的解釋在司法過程中的運行方式
三、基於和諧考量的司法決策
四、法律解釋結果的多樣性及其選擇標準
第六章 事實與規範的貫通: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論證方法
一、事實與規範二分的法學傳統
二、對事實與規範二分觀念的批判
三、當代司法方法論的理論基礎:事實與規範的互動觀念
四、和諧理念下三段論推理的重構
五、超越事實與規範的二分:在開放的體系中進行論證
六、論題學思維方法
七、新修辭學的方法論意義
第七章 價值和利益的換算:追求和諧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縱論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
第八章 法意與民意的整合:社會和諧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與民意的衝突原因
二、民意與司法獨立的緊張
三、民意進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諧理念下司法對民意的回應
五、法律方法論是彌合法意與民意衝突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 法律內部的衝突與調整:促成社會和諧的條件
一、法律衝突的性質
二、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三、尋求法律系統的和諧
結語
一、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法律與法治
二、和諧法治理念下的法學研究
三、司法方法論的概念及其理論問題
第二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章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
一、和諧社會中的法律思維
二、司法克制主義和司法能動主義
三、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司法意識形態
四、司法意識形態的運用
第四章 司法方法體系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司法方法及其巨觀體系
二、和諧社會建設對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諧社會建構中的意義
第五章 文義與目的的協調: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的缺陷與局限
二、目的解釋在司法過程中的運行方式
三、基於和諧考量的司法決策
四、法律解釋結果的多樣性及其選擇標準
第六章 事實與規範的貫通:和諧理念下的法律論證方法
一、事實與規範二分的法學傳統
二、對事實與規範二分觀念的批判
三、當代司法方法論的理論基礎:事實與規範的互動觀念
四、和諧理念下三段論推理的重構
五、超越事實與規範的二分:在開放的體系中進行論證
六、論題學思維方法
七、新修辭學的方法論意義
第七章 價值和利益的換算:追求和諧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縱論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
第八章 法意與民意的整合:社會和諧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與民意的衝突原因
二、民意與司法獨立的緊張
三、民意進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諧理念下司法對民意的回應
五、法律方法論是彌合法意與民意衝突的主要手段
第九章 法律內部的衝突與調整:促成社會和諧的條件
一、法律衝突的性質
二、法律衝突的表現形式
三、尋求法律系統的和諧
結語
文摘
第一章 導論:和諧理念下的法治、法學與司法方法
“和諧”是中國文化所造就的特有概念,儘管在西語中有“秩序”概念與和諧接近,但幾乎找不到完全相對應的詞語。因而我們的很多學者都開始把和諧社會的建設和中國的傳統文化結合起來進行探討,認為和諧即中庸中和等。其實中庸或中和等都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不同時期和不同價值觀點的人對此有不同的理解。
“和諧”是中國文化所造就的特有概念,儘管在西語中有“秩序”概念與和諧接近,但幾乎找不到完全相對應的詞語。因而我們的很多學者都開始把和諧社會的建設和中國的傳統文化結合起來進行探討,認為和諧即中庸中和等。其實中庸或中和等都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不同時期和不同價值觀點的人對此有不同的理解。
我們都承認“中庸”與“中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概念,但人們對中庸、中和的“度”並不很容易把握。因為在和諧狀態中強調了秩序狀態以及價值判斷的和而不同,“和諧”一詞像中國傳統文化一樣,是一個系統整體的概念,在兩極或多極判斷之間取得“中”與“和”都很難拿捏。這裡面不僅是選擇的問題,還有鬥爭的成分。
和諧體現了中國文化的豐富內涵,“發端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底蘊之上,又吸納了現代社會文明的理念”。在進入21世紀後,我們的高層領導人重提和諧的理念,深得中國與世界的認同。這是在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等在國際上的地位有所提高以後,展示中國對世界獨特貢獻的符號,是中國歷史延續的一種表現。但我們也必須注意到,中國的文化實際上已經不完全是中國古代歷史的延續。今天的中國已經有很多的西方因素。
所以,在今天講和諧,已不能完全在古代文獻裡面找資源。我們不可能在復古的思維中建設今天的和諧社會。我們認為,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中國傳統文化的資源,否則在文化方面就會出現不和諧。但我們不能忽視的是,西方文化現在已是我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百年來中國文化也逐漸形成了新的傳統。關於和諧社會的建設主要是借用了傳統的概念和文化精髓,並在現代化觀念的基礎上發展中國化的(或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我們擔心的是,和諧社會的建設,沒有往法治的道路上引領,而一味強調中國傳統文化的因素。因而,我們首先需要結合中央關於和諧社會建設的一系列檔案的精神,闡釋建構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