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學的新發展》第一次提出並界定了“法律教育學”的概念,指出“法律教育學是以法律教育性質、法律教育目標、法律教育方式、法律教育內容、法律教育方法等為主要研究對象,研究揭示法律教育活動的產生、發展及其一般規律的一門社會科學”“法律教育學具有必然性、客觀性、穩定性、動態性的特徵”。法律人才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第一資源,與其攸關之法學教育已成為衡量社會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設進程的重要標誌。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法律教育學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對“中國法律教育模式”的認識及其形成研究;世界法律教育學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對以美國為代表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和以德國為代表的法律素質教育模式以及以中國為代表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相互影響與借鑑之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教育學的新發展
- 作者:冀祥德 趙元英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6137840
- 外文名:New Development of Study of Law Education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頁數:314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法律教育學的新發展》認為從橫向角度上看,法律教育學是一門研究範圍涉及法律學科教育和職業教育、法律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法律院校教育和法律職業部門等多重內容的專門學科,其研究對象主要包括法學教育的功能與定位、法學教育的目標、法學教育的內容、法學教育的方法、法學教育的師資、法學教育的教材、法學教育的模式等。從縱向角度上看,法律教育學是研究揭示法學教育活動的產生、發展整個過程及其規律的一門專門學科,其研究範圍並不局限於學校的法學教育,而是延伸至學校法學教育完成之後的法律實踐部門的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和訓練;也並不局限於法學教育的現狀,而應當是將法學教育的歷史、現狀和未來都包括在內。
作者簡介
冀祥德,山東省青州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後。先後從事過警察、教師、律師職業,曾任山東德揚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助理。曾獲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傑、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辯護律師等稱號。現就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任方誌出版社社長、總編輯,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系常務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律師執業行為研究會副會長。獨著、主編、合著著作、教材四十餘部,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八十餘篇。曾獲第一屆全國法學博士後科研成果一等獎,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教育部、法務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法學會等單位優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若干。主要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學、刑事法學、司法制度學及法律教育學。
趙元英,漢族,山東省煙臺市人,曾任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幹部學校高級講師,現任職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副研究員。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參與編寫著作五部。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法律教育學。
呂升運,漢族,陝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後就職於陝西財經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參與編寫著作三部,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
趙元英,漢族,山東省煙臺市人,曾任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幹部學校高級講師,現任職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副研究員。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參與編寫著作五部。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法律教育學。
呂升運,漢族,陝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後就職於陝西財經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參與編寫著作三部,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法律教育學概述
第一節 法律教育學的概念
一 關於法律教育學概念的既往研究
二 本書對法律教育學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法律教育學的體系
一 法律教育學的內容體系
二 法律教育學的層次體系
第三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方法
一 實證研究的方法
二 價值分析的方法
三 歷史分析的方法
四 比較研究的方法
五 經濟分析的方法
第四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必要性和意義
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必要性
二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意義
第二章 法學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歷史發展
一 古代律學教育
二 近代法學教育
三 新中國法學教育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現行框架
一 法學教育的管理體制
二 法學教育的層次區分
三 法學教育的招生制度
四 法學教育的專業設定
五 法學教育的教學形式
六 法學教育的課程設定
第三章 法學教育的功能與定位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功能
一 法學教育功能的兩重屬性
二 過去對法學教育功能認識的偏差
三 法學教育的功能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定位
一 從使命角度定位
二 從大教育觀的角度定位
第四章 法學教育的目標
第一節 法學教育目標存在的問題
一 研究法學教育目標的必要性
二 法學教育目標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域外法學教育的目標
一 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目標
二 世界著名大學的法學教育目標
第三節 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爭論
一 職業教育論、通識教育論與二者結合教育論
二 精英教育論、大眾教育論與二者結合教育論
三 區別教育論
四 素質教育論
五 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其他論述
六 本書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
第五章 法學教育的內容
第一節 域外法學教育的內容
一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內容
二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內容
三 世界知名大學的法學教育內容
第二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內容
一 法學本科生課程設定
二 法學研究生課程設定
三 法學博士研究生課程設定
四 法學教育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法學教育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一 法學本科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二 法學研究生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三 法學博士研究生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四 法學教育其他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第六章 法學教育的方法
第一節 法學教育方法的比較研究
一 兩大法系法學教育方法的比較
二 英美法對中國法學教育方法的影響
三 美國的法學教育方法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方法、問題及改革
一 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
二 法學教育方法存在的問題
三 中國法學教育方法改革的方向
第三節 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碩士培養及卓越法律人才計畫實施
一 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源起與發展
二 以診所法律教育方法改革法律碩士培養制度
三 通過診所法律教育實施卓越人才培養計畫
四 診所法律教育的現實困境與改革方向
第七章 法學教育的師資與教材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師資
一 法學教育師資存在的問題
二 法學教育師資的改革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教材
一 法學教材編寫的三次熱潮
二 法學教材編寫中存在的問題
三 法學教材編寫的改革
第八章 法學教育的模式
第一節 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與轉型
一 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模式
二 兩大法系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
三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轉型
第二節 法學教育中國模式的形成
一 分析框架的界定與說明
二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表達:多元化教育模式
三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形成的必然性:歷史與現實維度的分析
四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構成元素
五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運行的保障機制
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徵
一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發展變遷
二 法學教育中國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標誌
第四節中國法科研究生培養模式之轉型
一 在職法碩的當下定位
二 法學碩士培養目標的重新調整
三 法律碩士培養制度的發展方向
四 法本法碩的特色與目標
第九章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
第一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提出的必要性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提出
二 培養卓越複合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第二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內容與實施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主要內容
二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路徑
第十章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整體不足
一 法學教育整體不足的既往研究
二 本書關於法學教育整體不足的觀點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一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二 中國法本法碩培養的反思與改革
第十一章 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展望
第一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總體趨勢
一 職業化
二 多元化
三 精英化
四 特色化
五 正規化
六 國際化
七 本土化
八 兼顧國際化與民族化
第二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具體方向
一 重新調整中國法學教育的功能定位
二 樹立政府、法學教育機構、社會全面參與的法學教育質量觀
三 分層次設定法學院系與評估考核
四 法學學歷教育層次的最佳化調整
五 法學教師隊伍結構重組與法學教育方法改良
六 法學教育、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
七 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識為核心的法學教育
關鍵字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
第一節 法律教育學的概念
一 關於法律教育學概念的既往研究
二 本書對法律教育學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 法律教育學的體系
一 法律教育學的內容體系
二 法律教育學的層次體系
第三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方法
一 實證研究的方法
二 價值分析的方法
三 歷史分析的方法
四 比較研究的方法
五 經濟分析的方法
第四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必要性和意義
一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必要性
二 法律教育學的研究意義
第二章 法學教育的歷史與現狀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歷史發展
一 古代律學教育
二 近代法學教育
三 新中國法學教育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現行框架
一 法學教育的管理體制
二 法學教育的層次區分
三 法學教育的招生制度
四 法學教育的專業設定
五 法學教育的教學形式
六 法學教育的課程設定
第三章 法學教育的功能與定位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功能
一 法學教育功能的兩重屬性
二 過去對法學教育功能認識的偏差
三 法學教育的功能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定位
一 從使命角度定位
二 從大教育觀的角度定位
第四章 法學教育的目標
第一節 法學教育目標存在的問題
一 研究法學教育目標的必要性
二 法學教育目標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域外法學教育的目標
一 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目標
二 世界著名大學的法學教育目標
第三節 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爭論
一 職業教育論、通識教育論與二者結合教育論
二 精英教育論、大眾教育論與二者結合教育論
三 區別教育論
四 素質教育論
五 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其他論述
六 本書關於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
第五章 法學教育的內容
第一節 域外法學教育的內容
一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內容
二 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內容
三 世界知名大學的法學教育內容
第二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內容
一 法學本科生課程設定
二 法學研究生課程設定
三 法學博士研究生課程設定
四 法學教育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法學教育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一 法學本科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二 法學研究生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三 法學博士研究生課程設定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四 法學教育其他內容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革
第六章 法學教育的方法
第一節 法學教育方法的比較研究
一 兩大法系法學教育方法的比較
二 英美法對中國法學教育方法的影響
三 美國的法學教育方法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方法、問題及改革
一 法學教育的教學方法
二 法學教育方法存在的問題
三 中國法學教育方法改革的方向
第三節 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碩士培養及卓越法律人才計畫實施
一 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的源起與發展
二 以診所法律教育方法改革法律碩士培養制度
三 通過診所法律教育實施卓越人才培養計畫
四 診所法律教育的現實困境與改革方向
第七章 法學教育的師資與教材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師資
一 法學教育師資存在的問題
二 法學教育師資的改革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教材
一 法學教材編寫的三次熱潮
二 法學教材編寫中存在的問題
三 法學教材編寫的改革
第八章 法學教育的模式
第一節 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與轉型
一 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模式
二 兩大法系法學教育模式的比較
三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轉型
第二節 法學教育中國模式的形成
一 分析框架的界定與說明
二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表達:多元化教育模式
三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形成的必然性:歷史與現實維度的分析
四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構成元素
五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運行的保障機制
第三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徵
一 中國法學教育模式的發展變遷
二 法學教育中國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標誌
第四節中國法科研究生培養模式之轉型
一 在職法碩的當下定位
二 法學碩士培養目標的重新調整
三 法律碩士培養制度的發展方向
四 法本法碩的特色與目標
第九章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
第一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提出的必要性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提出
二 培養卓越複合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第二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內容與實施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主要內容
二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路徑
第十章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整體不足
一 法學教育整體不足的既往研究
二 本書關於法學教育整體不足的觀點
第二節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一 法學教育的整體改革
二 中國法本法碩培養的反思與改革
第十一章 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展望
第一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總體趨勢
一 職業化
二 多元化
三 精英化
四 特色化
五 正規化
六 國際化
七 本土化
八 兼顧國際化與民族化
第二節 中國法學教育的具體方向
一 重新調整中國法學教育的功能定位
二 樹立政府、法學教育機構、社會全面參與的法學教育質量觀
三 分層次設定法學院系與評估考核
四 法學學歷教育層次的最佳化調整
五 法學教師隊伍結構重組與法學教育方法改良
六 法學教育、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
七 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識為核心的法學教育
關鍵字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