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譯評

法律史譯評

周東平編著的《法律史譯評》是一部有益於推動國內外法律史學交流的學術成果。當前,法律史學研究正處在一個重要的發展和轉折時期。為了推動這門學科持續繁榮和走向科學,我們在充分肯定學界多年來取得的重要進展的同時,必須針對法史研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拓寬研究領域,探討尚未涉及或存有疑義的新問題;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認識論,改進研究方法;必須進一步加強與國內外法學界、歷史學界、考古學界特別是法史學界的學術交流,吸收他們的學術創見,以開闊學術視野,提高學術水平,更加全面、科學地認識和闡述中國法律發展史。因此,《法律史譯評》的推出,可謂適當其時,對法史學界的中青年學者骨幹進一步開拓視野、加強學術交流、增進學術磋商、繁榮中國法律史學研究有一定的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340 頁
  • 開本:16 開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 作者:周東平 朱騰
  • 出版日期:2013年9月30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227671, 730122767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自19世紀中葉,中國被拖入世界體系以來,中國史正式成為全球史的一部分,對中國史的研究則成為全球有志者的共同事業。這一點對作為中國史之成員的中國法律史來說自然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境外學者研究中國法戀槓祝律史的成果一無所知或者說知之甚少,中國法律史研究就很難表現項犁出國際化趨勢,也很難突破既有的研究視野。為了及時將境外學界的論著介紹給大陸學者,周東平編著的《法律史譯評》以日語、英語學界的最新中國法律史論文的譯文以及台灣學者首次發行的論文為內容。為了保證所譯論文的質量,該書譯文及論文總數控制在12篇左右,且兩位編者擬邀請國外學界的權威學者選擇文章並邀請國內富有翻譯經驗的同行專家承擔翻譯任務。該書的兩位編者都有嚴謹負責的學術態度,再加上諸多國外專家學者的熱情參與,相信本書將成為高水準的學術成果。

作者簡介

周東平,1961年生,福建周寧人。史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客座教授。在《歷史研究》《法學研究》《東洋史研究》(曰)、《東方學報》(日)等國內外重要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獨著、合著及譯著多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福建省社科基金,參與多項國際合作研究項目。
朱騰,1982年生,浙江舟山人。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曾在《哲學研究》《清華法學》《政法論壇》等重要期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出版獨著、合著及譯著多部,主持及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等項目多項。

圖書目錄

秦漢時代的刑罰與爵制性身份序列[日]鷹取祜司著 朱騰譯
前言
一、有關居貲贖債系城旦舂者的探討
二、指示爵位的身份序列
三、秦漢時代的刑罰與爵制性身份序列
結語
秦漢時期的亭吏及其與他官的關係[日]水間大輔著譯朱騰校
一、亭長與校長
二、亭的其他人員
三、亭與其他官署、官吏的關係
結語
笞杖的變遷
——從漢的督笞至唐的笞杖刑[日]富谷至著 朱騰譯
前言:唐的笞杖刑
一、秦漢的笞刑
二、魏晉的笞杖刑
三、北朝的笞杖
結語:從刑、督至刑罰
三國魏文帝的法制改革與妖言罪的鎮壓
——古代中國法的一個分歧點[日]石岡浩著 周東平譯
前言
一、三國魏文帝的“妖謗賞告之法”的改定
二、西漢文帝的廢止“誹謗”罪與繼續處罰“妖言”罪
三、秦之“誹謗”與“妖言”
四、漢的“妖言”=讖緯之說與“大逆”“不道”
五、魏文帝獎勵告發“妖言”的理由
——預防王朝被篡奪
結語
論唐代城市鄉里與坊的關係[日]坂上康俊著何東譯
前言
一、對鄉、里與坊重疊結構說的疑問
二、唐朝鄉里的屬地性
三、表示地點的鄉一坊
四、“里第”與“私第”
五、唐代京城內的鄉里和坊
結語:藤原京、平城京的條坊與唐代的坊、喇去婚里
敦煌·吐魯番出土唐代法制文獻研究之現狀
[日]遷正博著周東平譯
前言
一、有關敦煌·吐魯番出土法制文獻的研究環境的急劇變化
——TTD—I出版以後的資料整理狀況
二、TTD supplement的出版與此後的“發現”
結語
為何要訴“冤”
——明代告狀的類型少體刪[日]谷井陽子著 何東譯
前言
一習項幾循、“冤抑之事”與“爭論之事”
二、“重罪”與“細事組腿兆”的政策
三、申訴“冤抑”的必要性
結語
區別流品:17世紀中國的奴婢身份、法律與司法對待
[法]施振高(Claude·Chevaleyre)著朱瀟譯
清朝法規範中的“財產關係圖像”
——以住房及田土為例陳惠馨著
前言
一、近代歐陸有關“財產觀念”的論述與規範
——以德國為主
二、清朝統治下的財產制度
——以人民住房及田土製度為中心
三、從清朝人民的“契”內容分析清代私人間的財產關係圖像
四、清朝政府在人民買賣、典當田土過程中的角色:
通過“契尾”確認徵稅
結語
傳統中國法中的“戲殺”與“疏忽”
[英]馬若斐(Geoffrey MacCm"mack)著 陳煜譯
前言過失與遙悼詢寒疏忽
一、歷代關於戲殺的法律規定
二、清代刑部對戲殺案件的認定
三、戲殺的理論依據
清朝初期的“恤刑”(五年審錄)[日]赤城美惠子著 張登凱譯
前言
一、恤刑程式的引進始末
二、恤刑之具體程式
三、恤刑中的矜疑事案及其處理
四、恤刑程式中所出現的問題
五、恤刑的廢止與其他審錄程式
結語
清代秋審文書與蒙古
——關於18世紀後半期一20世紀初蒙古死刑案件之處理
[日]高遠拓兒著 白玉冬 高雪輝譯
前言
一、《秋審招冊》與蒙古人犯之議案
二、理藩院與三司
——中央關於蒙古死刑案件之處理
三、蒙古秋審
結語
“淆亂視聽”:西方人的中國法律觀
——源於鴉片戰爭之前的錯誤認知
[關]步德茂(Thomas Buoye)著 王志希譯
一、清代死刑案件的裁判
二、死刑案件覆核:原則與實踐
三、死刑案件覆核的未預後果
四、管制夷眾
五、抵制清律
六、從“中國人”的角度看洋人犯罪
北京政府時期的覆判制度[日]田邊章秀著黃琴唐譯
前言
一、裁判的管轄區分及抗訴過程
二、《覆判章程》與覆判案件
三、《覆判章程》的修正中所見的覆判制度問題
結語
中國民法形成過程中的權利、自由與習慣(1900—1936)
[法]鞏濤(Jerome Bourgon)著 白陽譯
一、帝國法律體系中自由的前提
二、帝製法律體系中大眾慣行的狀況
三、帝製法律體系中民法的萌芽
四、中國習慣法:迎合殖民主義語境的民法
五、官僚機構運行下的習慣法法
六、民國法典中的習慣和法理
結語
——古代中國法的一個分歧點[日]石岡浩著 周東平譯
前言
一、三國魏文帝的“妖謗賞告之法”的改定
二、西漢文帝的廢止“誹謗”罪與繼續處罰“妖言”罪
三、秦之“誹謗”與“妖言”
四、漢的“妖言”=讖緯之說與“大逆”“不道”
五、魏文帝獎勵告發“妖言”的理由
——預防王朝被篡奪
結語
論唐代城市鄉里與坊的關係[日]坂上康俊著何東譯
前言
一、對鄉、里與坊重疊結構說的疑問
二、唐朝鄉里的屬地性
三、表示地點的鄉一坊
四、“里第”與“私第”
五、唐代京城內的鄉里和坊
結語:藤原京、平城京的條坊與唐代的坊、里
敦煌·吐魯番出土唐代法制文獻研究之現狀
[日]遷正博著周東平譯
前言
一、有關敦煌·吐魯番出土法制文獻的研究環境的急劇變化
——TTD—I出版以後的資料整理狀況
二、TTD supplement的出版與此後的“發現”
結語
為何要訴“冤”
——明代告狀的類型[日]谷井陽子著 何東譯
前言
一、“冤抑之事”與“爭論之事”
二、“重罪”與“細事”的政策
三、申訴“冤抑”的必要性
結語
區別流品:17世紀中國的奴婢身份、法律與司法對待
[法]施振高(Claude·Chevaleyre)著朱瀟譯
清朝法規範中的“財產關係圖像”
——以住房及田土為例陳惠馨著
前言
一、近代歐陸有關“財產觀念”的論述與規範
——以德國為主
二、清朝統治下的財產制度
——以人民住房及田土製度為中心
三、從清朝人民的“契”內容分析清代私人間的財產關係圖像
四、清朝政府在人民買賣、典當田土過程中的角色:
通過“契尾”確認徵稅
結語
傳統中國法中的“戲殺”與“疏忽”
[英]馬若斐(Geoffrey MacCm"mack)著 陳煜譯
前言過失與疏忽
一、歷代關於戲殺的法律規定
二、清代刑部對戲殺案件的認定
三、戲殺的理論依據
清朝初期的“恤刑”(五年審錄)[日]赤城美惠子著 張登凱譯
前言
一、恤刑程式的引進始末
二、恤刑之具體程式
三、恤刑中的矜疑事案及其處理
四、恤刑程式中所出現的問題
五、恤刑的廢止與其他審錄程式
結語
清代秋審文書與蒙古
——關於18世紀後半期一20世紀初蒙古死刑案件之處理
[日]高遠拓兒著 白玉冬 高雪輝譯
前言
一、《秋審招冊》與蒙古人犯之議案
二、理藩院與三司
——中央關於蒙古死刑案件之處理
三、蒙古秋審
結語
“淆亂視聽”:西方人的中國法律觀
——源於鴉片戰爭之前的錯誤認知
[關]步德茂(Thomas Buoye)著 王志希譯
一、清代死刑案件的裁判
二、死刑案件覆核:原則與實踐
三、死刑案件覆核的未預後果
四、管制夷眾
五、抵制清律
六、從“中國人”的角度看洋人犯罪
北京政府時期的覆判制度[日]田邊章秀著黃琴唐譯
前言
一、裁判的管轄區分及抗訴過程
二、《覆判章程》與覆判案件
三、《覆判章程》的修正中所見的覆判制度問題
結語
中國民法形成過程中的權利、自由與習慣(1900—1936)
[法]鞏濤(Jerome Bourgon)著 白陽譯
一、帝國法律體系中自由的前提
二、帝製法律體系中大眾慣行的狀況
三、帝製法律體系中民法的萌芽
四、中國習慣法:迎合殖民主義語境的民法
五、官僚機構運行下的習慣法法
六、民國法典中的習慣和法理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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