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書

法律全書亦稱“法律大全”。有三種含義。①法典編寨的最高形式。即在制定所有部門法典的基礎上,將全部法典編篆到一起而形成的統一的法典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迄今為止,這樣完善的法律全書尚無先例。②一國全部或主要現行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彙編,包括法典和各種單行法規等。歷史上一些國家曾在整理全部現行制定法檔案的基礎上編制過這種法律全書。如俄國1833年頒布的《法律全書》(又譯“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還有一些國家,包括中國解放前的國民黨政府也曾編定過由若干基本部門法構成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彙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9年編輯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全書》。該書不是立法性檔案,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及所屬部委制定頒布的規範性檔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務院的一些解釋性檔案的彙編。全書分為憲法編、刑法編、刑事訴訟法編、民法編、民事訴訟法編、婚姻法編、經濟法編、行政法編、行政訴訟法編和國際法編十個部分,囊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1224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公開出版發行的現行法律全書。③亦稱《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或《俄羅斯帝國法典》,是從俄國《1469年會典》到1825年法律、法令和判例的彙編。由沙皇尼古拉一世命大臣斯別蘭斯基主持編制。首先於1825年整理出版了《俄羅斯帝國法令全集》,然後又在此基礎上編纂完成了《法律全書》,並於1833年頒布,1835年實施。該全書按法律部門編列,共15卷,42000條。其內容包括根本法即關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以及國家制度、郡制、各種行政條例、身份法以及民法和刑法。由於尼古拉一世斷然拒絕將任何帶有“自由主義”性質的新制度加入法典,因此該全書基本上是封建主義性質的。該全書作為俄羅斯帝國的現行法,一直適用到19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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