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家哲學
- 主張:以法治國
- 貢獻:法理學
- 性質:理論和方法
基本觀點,倫理思想,人性觀,誠信觀,義利觀,重要哲學家之思想,韓非子,申不害,慎到,商鞅,發展時期,對中國文化的貢獻,
基本觀點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面對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社會戰爭頻仍 民生疾苦的現象 法家與儒 墨兩家都是希然藉由各自所提出的積極主張以挽救世局的危亂 恢復人心的安定 使國家走上正面建設之路。而法家對於整體人類歷史發展的主張 是放置在一種不斷進化的過程之觀點下來看 而進化的動力則在於掌握生殺大權的帝王能善用人性 以及法律制定的強制性與普遍性 獎勵耕田的農民與打仗的戰士 將國家一統在符合任何時代都行之有效的君主集權的專制統治之下 創造國家的富強與統一。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在法家思想里 世界就是國家 國家就是帝王的國家 世界的太平就必須要靠帝王的權威統治與法律的普遍奉行 才能可大可遠。這種強悍的世界觀點 在理論預設方面 則有其承襲自道家對"道"的理性思考 認為自然界與人沒有親疏關係 只有其無意志的自然法則 而人也不能改變任何天道運行的規律 因此試圖以天道影響人事的一切作為都是迷信 都是應該被打倒的對象 只有靠人為自身的努力才有可能發展人類福祉。這種素樸的宇宙自然觀 為其重視現實的統治者之權威與利益的君主專制言論 塑造了良好的理論基石。
由於法家對於人性的看法是承襲荀子的性惡論 並且從經驗層面觀察人性的生理需求和實際行為 主張人性普遍好利惡害 貪婪自私 完全不能期望以禮樂化之 只有依靠法治統治才能禁民為非。因此 帝王君主的角色 即在於善用其本身的權勢與法術 治理國家;而百姓個人的生存發展與創造自由 只有在整體國家的利益考慮下 才談得上真自由與真利益。
倫理思想
法家思想內容豐富,結構較為完整,包括倫理思想,社會發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諸多方面。法家倫理思想。法家倫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觀基礎上的誠信觀和義利觀。
人性觀
法家倫理思想中最具主題色彩的就是相關人性論的主張。在法家看來,好利惡害,趨利避害是古往今來人人固有的本性。這種本性是不可改變的。從傳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論觀念是對荀子人性惡思想的承續。荀子的性本惡思想主要表現為:人的感官欲望的無法滿足狀態,他在《荀子·性惡》說:“目好色,耳好聽,口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之情性者也。”他認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人的財產占有欲和好利之心。《荀子·榮辱》中寫道:“人之情,食慾有芻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輿馬,又欲夫余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同時還認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榮而惡辱,從堯舜到庶民百姓沒有什麼差別,而人世間最值得榮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權利。《荀子·王霸》里談到:“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名為聖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認為人的這種本性是不盡合理的,這就應該藉助於開展深入的社會實踐來矯正,即‘化性起偽’。法家先驅及代表人物或先於荀子談到了或在荀子之後拓展了這一人性論思想。《管子·禁藏》說:“夫凡人之性,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現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商君書·算池》里指出:“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而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由於人有這種生存需要,因此,每一個人在利弊之間都要趨利避害。《商君書·算池》:“民之生: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商鞅認為,人的本性與生俱來,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所有行為都受制於好利的本性。這種人本性論套用在政治上就是追求爵位,經濟上就是追求田宅。《商君書·錯法》中指出了統治者恰恰可以利用此人性論實現自己的統治,“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韓非的人性論,部分的受了荀子的性惡論的影響,同時,也繼承了商鞅的人性好利的觀點。韓非認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於人們的生存需要,他以為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每個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間,也是計利而行的。韓非舉出了社會上的溺嬰習俗說明這一已經演化為自私自利的思想。《韓非子·六反》:“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韓非認為,儒家所說的君臣之間以忠信仁義相待,是不可靠的。《韓非子·難一》:“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重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間,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總之,法家人性論是那個時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商品等價交換在人們利益上的反應,也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論基礎,在一定意義上講具有歷史進步性。
誠信觀
誠信是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中的重要內容,帶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標準,自古至今中國的先哲們都有所指。法家思想精英也不例外。“誠”,真心實意,開誠布公。“信”的基本含義為誠實、不疑、不欺。法家先驅管仲認為講誠信是天下行為準則的關鍵,如何講誠信,他從兩個方面做了闡釋。首先他重誠信,把誠信納入德行的範疇。 “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賢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權。坦坦之利不以攻,坦坦之備不為用。故存國家、定社稷,在卒謀之間耳。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謂成人” (《管子·樞言》)。“其王信明聖,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聖也?曰:慎使能而善聽信。使能之謂明,聽信之謂聖,明信聖者,皆受天賞。使不能為昏,昏而忘也者,皆受天禍”(《管子·四時》)。第二,管仲把誠信的道德觀念拓展到刑罰和軍事領域中。他分別在《管子·權修》、《管子·版法解》和《管子·九廢》中指出:“賞罰信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豈敢為之乎?”;“刑賞信必,則善勸而奸之”;“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而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暗也。”
吳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誠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導踐行變法的過程中非常注重誠信的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講,他是靠誠信為變法打基礎,他懂得用誠信贏得民心,從誠信入手樹立改革者的形象。吳起靠誠實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擁護,維護了自己的道德形象。《呂氏春秋·慎小》記載:“吳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與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僨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僨表者。民相謂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後,民信吳起之賞罰。”司馬遷的《史記·商君列傳》有描述:“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誠信觀念,崇尚信,宣揚信,首先,他為功利而信。《韓非子·難一》有記載:“晉文公將與楚人戰,召舅犯問之曰:‘吾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舅犯曰:‘臣聞之: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陣之間,不厭詐偽。君其詐之而已矣。’文公辭舅犯,因召雍季而問之曰:‘我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奈何?’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不必無獸;以詐諭民,偷取一時,後必無復。’文公曰:‘善!’辭雍季。以舅犯之謀與楚人戰以敗之。歸而行爵,先雍季而後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謀也。夫用其言而後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時之權也;雍季言,萬世之利也。’仲尼聞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時之權,又知萬世之利也。’”第二,韓非不吝美言,頌揚誠信美德。《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中高調讚美了晉文公以誠信將衛國的事情。“晉文公攻原,裹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擊金而退,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諫曰:‘原之食竭力盡矣,君故待之。’公曰: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為也。’遂罷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歸乎?’乃降公。孔子聞而記之曰:‘攻原得衛者信也。’”
義利觀
法家先驅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倉稟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即從物質生活中尋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對“義”的決定性意義。不僅如此,法家還認為道德觀念會隨著社會物質生活的變化而變化。韓非在《五蠹》篇中論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法家堅持人們的道德水平與社會的物質基礎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繫,當社會的物質財富足以滿足人們的物質需求時,人們就會行仁義、講道德。而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社會正處於“民眾而物寡”、“爭於氣力”的時期,仁義道德退而居之。商鞅提出“利出於地”、“名出於戰”,韓非也明確提出“務力而不務德”,否則國家將面臨貧窮落後甚至是亡國的危機。法家認為儒家所謂的“愛人之心”實際上是“傷民”,而儒家那套繁雜的仁義禮節不但於民無益且有害,是暴政的發端。而法家堅持,利乃是人們的行為的唯一動因,這既是社會事實,也是社會應該倡導的原則。這與法家好利、自為的人性論思想一致,並由其沿襲而來。商鞅提在《商君書·開塞》中指出:“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總之,在法家看來,人性好利,人與人之間也是純粹的赤裸裸的利益關係,“利”則是人的一切行為和交往的唯一動力。在這種義利觀的支配下,法家思想家們也觸及到了公和私的話題,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他們主張去私行公。法家所言的“公”是以君主的利益為大;“私”當然是指受君主統治的民眾。商鞅在《商君書·修權》斷言:“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因為“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他的意思是必須“任賢舉能”,而不是“任人唯親”,這樣才能達到公正、公平,才不會引起爭議和爭奪危害君王的統治地位。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棄私也。”韓非《韓非子·飾邪》里也指出:“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意在為了維護“人主之公利”,必須去私利、私慾。
重要哲學家之思想
法家哲學以韓非子為集大成者。在韓非子之前 一般說來荀子的思想已經充滿了法治的精神 荀子可以說是儒與法的過渡性人物 唯其說仍保留對人性得以禮樂教化而於品德上有自我超升的可能性 並且推尊周孔 尚賢貴民 因之不能嚴格稱其為法家人物。
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有李俚 吳起 商鞅 申不害 慎到。李俚根據當時各國法律編著《法經》 成為中國最早的一部法典。吳起善用兵 重視明法審令與耕戰之策 較李俚更進一步。商鞅在秦變法 強調並推擴法律至上的觀念 以重刑止罪 及堅守平等原則 行之有年 秦國大治 奠定秦國未來一統天下的富強基礎 並且建立了法的超越性及普遍性。申不害以綜核名實與言術著稱 認為這是君主御用群臣 謀求政績的重要統治方法。而慎到是由道入法的關鍵人物 他的主要觀點在因循與重勢 也就是說明"因人之情 循人之欲"與君主統治權力賴以行使的威勢在法治體系中的決定性地位。
韓非子
戰國時韓人 其著《孤憤》、《五蠹》傳到秦國,且令秦王政大喜。他集合前期法家的思想菁華 將法 術 勢集中於君主一身 在政治上主張強國弱民 在制度上主張尊今不法古 重賞罰 廢詩書 以吏為師 都是他的重要思想 表現出一種活生生的競存爭奪的世界觀。
申不害
申不害主“術”,但他所說的“術”,是在執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來鞏固君主統治權的。因此他並不是不講“法”與“勢”的。
慎到
慎到是先秦時期重要的思想家,作為一個兼具道家和法家雙重色彩的人物,他的法律思想獨樹一幟,自成體系。慎到在先秦以“重勢”而著稱,主張君主位尊權重,但反對君主獨裁“身治”。
商鞅
1.“定分”、“立禁”體現的權利保護思想。初步接觸到了國家與法律是適應保護私有制的需要而產生的這一唯物主義的命題。” 2.“緣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論。商鞅以重法著稱,他極力主張以“法”代“禮”,反覆告誡國君“不可須臾忘於法”。 3.“刑無等級”、“不赦不宥”的法律適用平等思想。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還有“以刑去刑”的思想。
發展時期
法家思想的傳統早自春秋時代的管仲 子產已經發其端倪 "刑殺無赦" 尊君重法的觀點已多有論及 而以法治國的理論建構與實際政權之設計 到了戰國冕期的韓非 便臻成熟階段。而在秦帝國建之以後 二千多年的政治統治型態 在儒家大旗幟的擺盪下 國君以法治民統臣集眾權於一身的傳統從未消失過。然而 先秦時代的法家論者自來雖受有意富國強兵的國君極端賞識 相對於儒 墨兩家而言 有更多施展理想抱負的機會 但是只要國君駕崩 這些法家人物即不免受害而慘死 實在是由於學說過分的刻薄寡恩 與當權貴族的利益嚴重衝突 因而有此不得不然的結果。也正因為先秦時代的法家思想當中 缺乏對人性的正面肯定與價值創造的重視 是以日後法家的理論為求生存故 不得不進行修正 在漢以後 便以其對於統治者的誘惑性以及對試圖對君權加以限制的相權設計 都在儒家尊君重民的口號 找到了新的發展空間。
對中國文化的貢獻
中國歷史上 秦帝國的統一結束了戰國分裂混亂的面 使中國正式走上統一的君主專政時代 進入另一型態的歷史階段。而統一之所以可能 法家的貢獻則不遑多言;至於後世歷朝的政治制度的設計或是變法的作為 也莫不受到法家思想的指導。但是法家思想中否定價值的主張 提倡君權卻無控制君權之方 造成中國政治傳統更易於走向人治的方向 實為民族遣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