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權

法定權,是指個人通過組織中正式層級結構中的職位所獲得的權力,即崗位職權。這種權力是崗位固有的,與任職者無關,巴納德提出了“漠不關心地帶”的概念,有助於理解法定權。所謂漠不關心地帶,是指下屬願意聽從指示的範圍。若領導者的要求指示在該地帶內,則員工會服從;若不在,則員工可能會聽從也可能會拒絕。

心理學家弗蘭奇和璃文等人提出、構成領導影響力的基礎按其來源不同,可分為兩大類,共五種。
(1)強制權,即一個人操縱懲罰手段的能力。這是基於人的恐懼的權力。當人們認識到違背上司的行為、態度或指示的結果是受到慈罰(如降職、開除等),強制權才能發揮其效能。
(2)獎勵權,與強制權相對,是指一個人擁有的給予他人獎賞、報酬的能力。人們意識到服從上司的意願就會帶來積極的獎勵,包括精神的《如表揚、晉升等)和物質的(如加新、分房等)。
(3)法定權
(4)專長權,是指由於具有他人認可和佩服的專長、技能、知識而產生的權力。通常下屬更願意遵從和支持行家的領導。
(5)參照權,是指由於具有令他人敬仰、喜歡的人格特質、魅力面產生的權力。下屬出於對領導者的崇拜及希望自己成為他那樣的人,而願意接受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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