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第四輯)》是2010年遼寧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官說法(第四輯)
- 作者: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定價:20.00元
- 出版時間:2010年12月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結構,
基本信息
ISBN:978-7-5610-6216-6
著譯者: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著
出版時間:2010年12月
版次:1
印刷時間:2010年12月
印次:1
幅面尺寸:148mm×210mm
字數:190千字
頁數:254
定價:20.00元
內容簡介
《法官說法》第四輯是《法官說法》系列圖書的新專輯。匯集了70期審判案例,力求貼近實際、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由主審法官對案件進行法理分析和點評,以 通俗易懂的語言,引人入勝的情節,並配以妙趣橫生寓意深刻的漫畫,將法律思維、邏輯推理與情節趣味融為一體,更加耐人尋味地引領公民學法、守法、用法。
目錄結構
試用按摩枕秀髮竟被“咬” 顧客痛叫“哎呀我的頭髮!” 賣場沒有警示標誌被判擔責
媽出錢給兒買房 不養媽兒得還錢 市法院今年審理13起贍養案 多數是多子女家庭
告他只想證明他是我兄弟 非婚生子訴訟揭法律難題
房款沒付先過戶 98萬被“過走” 急於賣房者要防範“過戶”風險
婚禮雇賓士——風光 空跑不載客——窩囊 法院:婚慶公司減半收費
脾氣忒大又沒文化 魯莽行事小事鬧大 故意傷害七成犯罪者是中年人
假聘律師辦公司 侵犯律師姓名權
兩條小河豚魚引發命案 買魚人誤食中毒身亡 五魚販共同擔責賠償
車追尾氣囊未彈出 燒死人廠家須賠償 乘車不系安全帶 肇事也得負半責
朱德庸迎奧運漫畫遭侵權 網站擅自傳播“公益作品”也要賠償
偽造欠條起訴“搶錢” “母債女還”未獲支持
被傷心賠多少 市法院定標準數額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並結合當地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 原則上不超過5萬
銀行審查不嚴 清白客戶個人信用被抹黑
春節旅遊 意外受傷如何打官司
書稿寄出沒回音作者索賠輸官司 出版社不退書稿不用賠
老漢“玩火”連點九把火 社會應關注“縱火狂” 監控和防止怪癖發作
把第三者逼跳樓 “戴綠帽”還賠錢
免費接送不免責 乘客摔傷超市賠 免費班車等同於“流動店堂” 超市應保障乘客安全
無預售許可逾期不交房 業主退房開發商賠損失
婆婆買攤位 贈給兒媳當“彩禮”? 法院判決:婆婆掏錢買攤位 兒媳“改名”也沒分
已售房被抵押 開發商加倍賠
黑中介有多黑? 幫你買房只給首付
偷一個井蓋 坐三年大牢 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嚴懲偷井蓋者 沒造成嚴重後果 至少也要判三年
婚後父母買房 離婚房子算誰的?
售樓時配套齊全 交房時大打折扣
弄丟職工檔案 企業賠償保險 “丟檔官司”增多 提醒單位重視管理 否則要賠償
甘露餃子館遭強拆獲賠348萬 出於保護中華老字號考慮 法院採取市場重置價格來進行賠償
噪音官司大增 業主如何維權
物業費官司業主多敗訴 選個負責的業委會是關鍵
一妻兩夫上演家庭悲劇
帶來“秘方” 跳槽者與新僱主都侵權
花季女孩 別讓青春染上罪惡 法官指點少女:珍惜美好時光 規避犯罪風險
小學生課堂被領走遇害 暴露學校安全教育問題 未取得監護人同意或認可的狀態 學校不應將學生交給他人帶走
4角5分錢豌豆引發菜市場命案 市法院權威統計:每年因缺斤短兩等瑣事致人死傷案上百起
14歲小保全被打死獲兩份賠償 打人者要陪 用人單位也要賠
野蠻裝修 鑿透樓板 法院判決:樓上業主和開發商共同修復
死傷44人的“鬥氣車禍”案終審 司機獲刑二年六個月 40餘萬賠償金 大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
給駝背辦保險沒發現“畸形” 保險公司不能以投保人“隱瞞殘疾”拒賠
大風吹倒枯樹砸人 急救途中意外翻車 少年截肢誰傷的? 是樹還是“120”
保護稚嫩“花朵” 嚴守“四道防線”——幼兒意外傷害的警示與防範
沒借條 打贏20萬借款官司
摔碎“將軍罐”索賠案一波四折
收千人學車費卻不讓考駕照 寶月駕校經營者被判10年罰金180萬
高考後放鬆過頭觸法律 判決書取代錄取通知書
“釣魚”捉騙子誤抓售樓員 四男子因非法拘禁被判緩刑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不細鬧出笑話 單身“被結婚”夫妻“被離婚”
連廣貨站老闆詐欺千萬被判無期 百名瀋陽貨主懇請法官公開披露此案 以震懾不法貨站
靠打砸恐嚇壟斷雪糕批發 遼中縣一“糕霸”因強迫交易被判刑
QQ國際匯款 “弟弟”騙走哥哥95萬 黑客監控聊天記錄 網聊“信息泄密”風險大
花81萬買走七幅名畫均系贗品 法院判決藝術品公司如數退款
台盆爆炸崩傷眼 廠家商家一塊兒賠 《侵權責任法》規定:商品出事故廠家商家都有責
五名賭球代理被定“開設賭場罪” 建賭博網站 擔任賭博網站代理 接受電話投注等行為均屬開設賭場 後半年是網路賭球案審理高峰
忍得傷痛 受得委屈 迅速成熟 願意承擔
牆皮墜落砸壞轎車誰擔責? 賓館忽視安全被判賠償3萬餘元
商業賄賂擊倒“教授級”高工 鐵通遼寧分公司副總經理申新華受賄獲刑13年
不行賄不受賄 “牽線搭橋”也犯罪
開發商“解除權”過期 買房人違約仍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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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燒毀檔口 保險代還余貸 受損業戶得到回遷安置 並不影響其另討房貸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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