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ISBN:978-7-5610-6592-1
出版時間:2011年12月
版次:1
印刷時間:2011年12月
印次:1
幅面尺寸:148mm*210mm
字數:190千字
頁數:263
定價:22.00元
內容簡介
《法官說法》(第五輯)是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編寫的法官說法系列圖書中的一種,本書延續了上四輯的編寫風格,匯集了七十多個各類型案例,貼近實際,貼近群 眾,貼近生活,由主審法官對案件進行法理分析和點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引人入勝的情節,並配以妙趣橫生、寓意深刻的漫畫,將法律思維、邏輯推理與情節趣 味融為一體,更加耐人尋味地引領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用法。
目錄結構
停止供暖還跑水 供暖公司擔全責 法官解讀:市民如何打“跑水官司”
修暖氣 積水成冰摔傷人 留隱患 供暖公司要擔責
暖氣漏水:設施出毛病 供暖公司賠
商品房少算面積找後賬也要依法行事 法院觀點:開發商以拒辦房證要差價不合法
欠債人車禍身亡 賠償金不能抵債
標緻車肇事後狂拖被撞者4.9公里 交通肇事演變成故意殺人
信用卡被盜刷誰埋單?盜刷證據不足 儲戶還得還欠款
留學拒簽學費被冒領 口頭協定中介仍擔責
美容有風險 “挨刀”要理性 兩起美容醫療糾紛案帶來的啟示
野蠻 裝地熱挖穿地板 判決 修復樓板賠房租
免費美容體驗:一個美麗的陷阱
衝冠一怒付出慘痛代價 打官司致公車失控肇事被判刑
車狗相撞狗死人傷 狗主人沒牽繩擔責任
牆皮砸“寶馬” 肇事方得賠上浮保險費
羅亞平案曝出的動遷補償金監審黑洞
瀋陽逾兩千“老賴”“寸步難行”
律師將離婚代理詞上網被判侵權 法官提醒:披露個人隱私要技術處理
電影《非誠勿擾2》引出法律話題 法官解讀:李香山投海 秦奮是否“幫助自殺”?
一年十餘起因分手引發命案引人深思 情殺背後不健康愛情觀釀禍端
一起青少年涉黑犯罪案帶來的啟示 家教缺失讓孩子“誤入黑幫”
孩子安全過寒假 家長監護當履責
瀋陽工具機網站頁面被抄襲 市法院:網站頁面受著作權法保護 故判侵權方賠24萬元
辦140張信用卡惡意透支210萬 信用卡審核有漏洞 應防範業務員被收買
用“數學公式”判決刑事案 量刑由“年”精確到“月”
員工受傷 超市只賠2000元 顯失公平 私了協定被撤銷
節日防腐敗:什麼樣的收禮是受賄?
醫院擅自火化死嬰侵犯父母親權 法院判決:賠償嬰兒父母精神損失5萬元
“旭日陽剛”春晚翻唱歌曲是否侵權? 法官解讀:汪峰有權叫停《春天裡》
民警上班遇車禍是否“因公犧牲”?法院認定:遼寧公安團體保險合法有效 保險公司要賠死者25萬
在採購藥品和儀器時收取好處費30餘萬 瀋北新區一醫院院長獲刑11年
四樓裝防盜窗惹五樓“不安” 法院判拆除凸出牆體防盜窗
警車執行公務 肇事也要擔責 特種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 但首先要確保全全
幫患病老妻“自殺” 老漢犯下殺人罪
沈城悄然出現超市打假族 他們的維權行為雖有獲利目的 但具有公益色彩得到消費者支持
信了廣告水分 丟了客廳露台 售樓廣告的內容 如果不寫進契約則不受法律保護
出租房熱水器“殺人” 房主擔責賠32萬
撥錯電話匯錯款 收款不還屬詐欺
老人口頭承諾贈房為啥不好使?“口頭遺囑”應由兩人以上同時到場作證 身體條件如允許 應另立書面或錄音遺囑
熱油灑落路面 50隻羊燙蹄死 肇事方釀成環境事故被罰2萬 還要賠羊主人2.8萬
傳銷變種 穿上網路“馬甲” 瀋陽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判處三名網路“上線”
離婚“親友團”:助威還是添亂?法官提示:離婚戰擴大化只會使傷痕更深
“委託理財”別信“保底條款”
古墓“魅影”現身法庫 揮鍬掄鎬盜掘遼墓 14名盜墓村民收到懲處後懊悔不迭 沒想到挖幾個瓶瓶罐罐被判這么重
一個“養老”神話騙走數百老人3100萬 老年人防騙:一是戒貪心 二是遇掏錢的事先與子女商量
幫工被摔高位截癱 受益者要賠
為討綠地 刨開路面種菜 維權不當 必須恢復原狀
一句玩笑讓壯小伙強鹼中毒難治癒 法官提示:過度玩笑有風險 三類玩笑千萬別開
四名年輕人用POS機套現932萬 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業主會所變身幼稚園惹糾紛 法官指出:此案暴露小區公攤範圍不透明
《……66事件》抄襲《……99事件》 法院判決:抄襲“彙編圖書”也侵犯著作權
2010年版《黃頁號簿》剽竊2008年版 《網通黃頁》——“克隆廣告”也侵犯著作權
撫養兩年 發現兒子非親生 起訴前妻 金錢精神雙賠償
一少年網咖交友不慎參與搶劫被判緩刑 法院發出禁止令:兩年不準進網咖
女友突發致命腦病 男友不救跑了 “見死不救”被判故意殺人
高速路客車撞上廢輪胎 高速局沒有清障要賠償
離開現場≠肇事逃逸 保險公司照單賠償
農村成“醉駕”普法盲區
瀋陽首批“醉駕入刑”案集中宣判 20名醉駕者 最低被判拘役1個月 法官詳解“醉駕入刑”
早戀惹禍 未成年人為“愛”決鬥
父母為孩子買婚房 離婚時出現爭執 父母出首付能否兩分?房產增值後又該咋分?
每年高考招生時 恰是家長防騙時 報名就錄取 上這種學校還用花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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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食品犯罪 產銷“一條龍”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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