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訴你:如何打婚姻官司

法官告訴你:如何打婚姻官司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官告訴你:如何打婚姻官司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09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王國紅 蔣靈
  • 出版日期:2008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3685606, 750368560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法官告訴你:如何打婚姻官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篇前指南
一、結婚篇
1.男女雙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約,訂婚禮金需退還嗎
2.表兄妹之間的婚姻糾紛如何處理
3.自己被他人冒名頂替“結了婚”,可否起訴民政局撤銷該登記
4.兒子能否以傳統習慣為由,干涉母親再婚
5.先天性痴呆症患者的婚姻,是有效婚姻嗎
6、新婚妻子婚前“精神分裂”,丈夫能要求婚檢機構賠償損失嗎
7.一方未到法定婚齡騙領結婚證,另一方可否請求法院宣布婚姻無效
8.未到法定婚齡冒用姐姐身份證登記,是無效婚姻還是非婚同居
9.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九年,是同居還是事實婚姻
10.結婚不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
11.一女已婚又去騙婚,騙婚效力如何定
12.多情女腳踏兩船難取捨,痴情男為愛搶親惹糾紛,如何依法處理
二、婚姻家庭侵權損害賠償篇
三、離婚篇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篇
五、撫養贍養篇

文摘

一、結婚篇
1.男女雙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約,訂婚禮金需退還嗎?
基本案情
章成(男)系山東省日照市人,2005年5月份,經人介紹與鄰村的宮莎(女)相識,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兩個月後,章、宮均見過了對方的父母,雙方父母對未來的“女婿”“兒媳”均表示滿意。2005年8月份,章成的父母按照當地的風俗,大宴親朋,給章成和莎舉行了訂婚儀式。在訂婚儀式上,章成的父母給了“準兒媳”10000元的現金訂婚款、金伯利鑽石戒指一枚、純金手鐲一副。
訂立婚約後,宮莎經常與章成交往,發現章成不懂得體貼,性情暴躁,雙方性格差異很大,因而提出分手,不願和章成結婚。章成起初不肯,後考慮到婚姻大事關係到雙方一生的幸福,不可勉強,遂同意解除婚約。但要求宮莎歸還戀愛、訂婚期間章成父母給宮莎的訂婚款現金10000元、鑽石戒指一枚、金手鐲一副及其他物品。但宮莎認為訂婚款和相關物品是章成父母自願贈與的,拒絕退還。雙方爭執不下,章成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經人介紹建立戀愛關係並訂婚,是婚約行為。我國婚姻法不承認訂婚,戀愛關係也不受法律約束,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給付的彩禮的,應當予以支持,上述原、被告解除婚約,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彩禮款,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做出判決,判令被告宮莎酌情返還原告章成彩禮款現金9000元,及原告父母給予被告的戒指、手鐲。
法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男女雙方因終止婚約而引起的財產糾紛。案件的關鍵問題是,已訂立的婚約對雙方當事人有無法律約束?當事人在訂立婚約期間贈與對方的財物,解除婚約時是否應當歸還?
訂立婚約,簡稱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對婚姻關係進行的事先約定。在我國古代,訂立婚約是結婚的必經程式。因此,由於受傳統習慣的影響,婚約在我國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還有較普遍的影響力,當事人在結婚前往往都舉行訂婚儀式,由男方贈送女方一定的財物,俗稱彩禮。因此,婚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經常會引起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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