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雜誌(上海1935)

《 法學雜誌(上海1935)》1935年5創刊於上海,刊期不詳,館藏第1期,由持志學院丙子法學社編輯委員會編輯並發行,主要的編輯人員有倪覺民、王玉衡、程樹隆、鄭文新等。停刊原因及日期不詳,屬於法學刊物。該刊作為法學刊物,為讀者介紹和闡釋了法律知識,同時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問題,是研究民國時期法律史及民國社會的參考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雜誌(上海1935)
  • 類別:法學刊物
  • 主辦單位:持志學院丙子法學社編輯委員會編輯 [並發行]
  • 創刊時間:1935年
辦刊宗旨,刊登內容,

辦刊宗旨

該刊創刊的目的在於互相探討法學,開啟民智,砥礪同仁,灌輸法學知識,解釋法律條例。

刊登內容

內容涉及民法、刑法、商法、土地法、國際法等。館藏一期總共刊登了16篇文章,沒有明顯的欄目劃分。根據內容上的差異,可將文章歸結為三類,一類是側重於國家法律的介紹和闡釋,以便與民眾在理解法律的基礎再用好法律,代表性的文章有《刑法上之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對民法第一一六四條的解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基於民國時期的社會背景,法律條文對於相當的民眾來收是晦澀難懂,必須闡明才能進一步宣揚法制。第二類的內容是關於婚姻法的各種解釋,如《婚姻之無效及撤銷》、《離婚規定在民法中》、《再婚與重婚》、《重婚之配偶與應繼分》等。第三類文章比較雜,既有對古代法制的學術研究,又有法律與經濟,法律與文學等關係的論述,載文有《法律常識與文學創作之關係》《我國古代的國際法》《法律與政治經濟之纖維性》《談談領事裁判權》等。此外,該刊還刊有法界人事對司法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如《我對於不久將舉行之司法官臨時考試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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