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盛表說》,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研究中國古代法學發展史的一部著作。在立法修律過程中,沈家本大聲疾呼重視法理學研究。他不僅從司法實踐和法制改革方面強調法理學研究的重要性,而且還通過法理學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來說明恢復和發展法理學的重要性。為此,專門寫了《法學盛衰說》,指出法理學在戰國時期最為發達,當時法學人才輩出。有李性、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等。自秦朝李斯建議廢棄諸子百家,學法令者以吏為師以後,法理學遂衰。漢代學者保留了戰國法家的流風餘韻,法學為當時所重,自魏設定律博士一官,下及唐宋,代有此官,通法學者,不絕於世,元代不設律博士,提倡法學之風又衰,明承元制,沿至清代,法學一概不振。沈家本通過研究中國古代法學發展史,得出結論:法律與法學發達與否,與政治關係極大,表現在:一方面,法學衰敗,政治必然衰敗。另一方面,在法理學與政治的關係上,政治起主導作用。政治腐敗,法理學不可能發達,即使發達,也不會被採納,歷史上法學繁榮時期,都是與統治者重視法律提倡法學分不開的。最後,沈家本指出,法學是析理精密的專門之學,必須有專人進行研究。沈家本渴望法理學在中國能夠由衰而盛,實現人人有法學思想,政局隨法學而轉移的法治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