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正如第五版的“法學方法論”,六版也是以節略的“學生版”來發行的。節略的部分是論及歷史、批判性部分的前四章,其主要處理十九世紀初到一次大戰結束之間,德國的法律理論及方法論。縮簡後的陳述始於介紹本世紀初的利益法學及評價法學。
德國法學中的自明之理及其方法論上的進行方式,直到今天仍有很大的部分植基於19世紀的學術上,例如薩維尼,耶林及其後繼者的理論。因此,對於深入理解(包括今日的)方法論上的努力者而言,其仍是不可或缺的。學生版主要是為了滿足下述讀者的要求:他們希望能比較迅速地獲得一個梗概,因此有可能被遠遠“繞道”到19世紀的《法學方法論》篇幅所驚退。全文版及學生版都各有其購買者,由此顯示,對兩者的需求都存在。
作品目錄
學生版序
《法學方法論》導讀——代譯序
引論
第一章 現代方法上的論辯
第一節 由“利益法學”到“評價法學”
第二節 關於超越法律之評價標準的問題
第三節 規範的內涵及事實的結構
第四節 尋找正當的個究裁判
第五節 類觀點學與論證程式
第六節 法律拘束與涵攝模型
第七節 關於體系的問題
第八節 法哲學上關於正義的討論
第二章 導論:法學的一般特徵
第一節 法的表現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學科
第二節 作為規範科學的法學、規範性陳述的語言
第三節 作為“理解的”學問之法學
第四節 法學中的價值導向思考
第五節 法學對於法律實務的意義
第六節 法學在知識上的貢獻
第七節 方法論作為法學在詮釋上的自我反省
第三章 法條的理論
第一節 法條的邏輯結構
第二節 不完全法條
第三節 法條作為規整的組成部分
第四節 多數法條或規整的相會
第五節 法律適用的邏輯模式
第四章 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
第一節 作為事件及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
第二節 選擇形成案件事實之基礎的法條
第三節 必要的判斷
第四節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五節 實際發生的案件事實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解釋的任務
第二節 解釋的標準
第三節 影響解釋的因素
第四節 若干解釋的特殊問題
第六章 法官從事法的續造之方法
第一節 法官司的法的續造——解釋的賡續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
第三節 借“法益衡量”解決原則衝突及規範衝突
第四節 超越法律計畫之外的法的續造
第五節 “判決先例”對形成的“法官法”的意義
第七章 法學中概念及體系的形成
簡寫表
文獻詳目
中德辭彙對照表
人名索引
《法學方法論》導讀——代譯序
引論
第一章 現代方法上的論辯
第一節 由“利益法學”到“評價法學”
第二節 關於超越法律之評價標準的問題
第三節 規範的內涵及事實的結構
第四節 尋找正當的個究裁判
第五節 類觀點學與論證程式
第六節 法律拘束與涵攝模型
第七節 關於體系的問題
第八節 法哲學上關於正義的討論
第二章 導論:法學的一般特徵
第一節 法的表現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學科
第二節 作為規範科學的法學、規範性陳述的語言
第三節 作為“理解的”學問之法學
第四節 法學中的價值導向思考
第五節 法學對於法律實務的意義
第六節 法學在知識上的貢獻
第七節 方法論作為法學在詮釋上的自我反省
第三章 法條的理論
第一節 法條的邏輯結構
第二節 不完全法條
第三節 法條作為規整的組成部分
第四節 多數法條或規整的相會
第五節 法律適用的邏輯模式
第四章 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
第一節 作為事件及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
第二節 選擇形成案件事實之基礎的法條
第三節 必要的判斷
第四節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五節 實際發生的案件事實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 解釋的任務
第二節 解釋的標準
第三節 影響解釋的因素
第四節 若干解釋的特殊問題
第六章 法官從事法的續造之方法
第一節 法官司的法的續造——解釋的賡續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
第三節 借“法益衡量”解決原則衝突及規範衝突
第四節 超越法律計畫之外的法的續造
第五節 “判決先例”對形成的“法官法”的意義
第七章 法學中概念及體系的形成
簡寫表
文獻詳目
中德辭彙對照表
人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