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中國法制史》是“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之一種。與已有法史教材相比較,《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中國法制史》強調簡明扼要,有一定的學術深度,更有較強的可讀性。《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中國法制史》篇幅精練,避用套話。正文中有關資料一律譯為白話文,便於學生閱讀。各章節均突出重點,但不面面俱到,僅介紹主幹內容。適宜運用圖表的,儘可能使用圖表和示意圖。內容敘述具有明確的層次及遞進關係。重要的名詞概念有明確的定義。《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中國法制史》以朝代分章,而又以專題分節,條塊結合,縱橫介紹,較為全面地描述了中國法制發生、發展的軌跡。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學專業簡明教程:中國法制史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2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40321586
- 作者:郭建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頁數:359頁
- 開本:16
- 品牌:高等教育出版社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節國家與法律的產生
一、漫長的演進
二、祭祀活動的推動
三、戰爭的推動
第二節法律形式的演變
一、“禮”及其演化
二、誓和誥等君主法令形式
三、商和周的“刑”
四、成文法的公布
五、《法經》
第三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婚姻制度
三、親屬制度
四、繼承制度
第四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基本原則及通例
二、刑罰體系
三、主要罪名
第五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井田制”及其解體
二、動產的私有權
三、契約制度
第六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訴訟受理及管轄
三、證據、調查和審判方式
第二章秦漢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秦代其他的法律形式
四、漢代其他的法律形式
第二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親屬制度
三、繼承制度
第三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基本原則
二、定罪量刑的通例
三、刑罰制度
四、主要罪名
第四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所有權制度
二、契約制度
三、損害賠償
第五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
三、審判制度
四、執行制度
第三章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法律形式
一、律的演變
二、令的發展
三、格的流變
四、式的興起
五、典與刑統的出現
第二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家族制度
三、婚姻制度
四、繼承制度
第三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則與通例
二、刑罰制度
三、主要罪名
第四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所有權制度
二、契約制度
三、損害賠償
第五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的健全
二、起訴制度的發展
三、審判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五代兩宋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法律形式
一、《宋刑統》和律
二、敕與編敕
三、令、格和式
四、例
五、條法事類
第二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宗族制度
三、婚姻制度
四、繼承制度
第三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基本原則
二、刑罰體系
三、主要罪名
第四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所有權
二、契約制度
第五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審判管轄
三、起訴與受理
四、證據
五、審判步驟
六、申訴、覆審和死刑覆核
第五章遼夏金元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立法概況
一、遼朝立法概況
二、西夏立法概況
三、金朝立法概況
四、元朝立法概況
第二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婚姻制度
三、繼承制度
第三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遼國的刑事法律制度
二、西夏的刑事法律制度
三、金國的刑事法律制度
四、元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所有權制度
二、契約制度
三、損害賠償制度
第五節司法制度
一、遼、西夏和金的司法制度
一。朝的司法機關
三、元朝的訴訟審判制度
第六章明清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法律形式
一、律
二、例
三、《大明令》
四、《大誥》與“榜文”
五、會典
六、地方立法與民族性立法
第二節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會等級
二、親屬制度
三、繼承制度
第三節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通例
二、刑罰體系
三、刑事法制的特點
第四節財產法律制度
一、所有權
二、契約制度
三、損害賠償
第五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
三、審判制度
四、司法主權在近代的喪失
第六節清末改制
一、修律活動
二、預備立憲
三、司法制度改革
第七章中華民國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法律體系
一、“六法全書”成文法體系
二、判例和解釋例
第二節立憲活動及憲法
一、孫中山對於憲政的構想
二、辛亥革命時期的憲法性文獻
三、北洋政府時期
四、廣州、武漢國民政府時期
五、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第三節民商事立法
一、北洋政府時期的民商事立法
二、《中華民國民法》的公布
三、南京國民政府的商事立法
第四節刑法
一、1912年《暫行新刑律》和北洋政府的刑事特別法
二、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三、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新刑法”
四、南京國民政府的刑事特別法
第五節行政法
一、行政救濟
二、自治法規
三、土地法
第六節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民事訴訟法
三、刑事訴訟法
四、領事裁判權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