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第二卷“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第三編“用益權、使用權與居住權”第一章“用益權”(第578—624條)共規定57個條文,主要涉及內容分四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農用土地流轉法律制度
- 所屬類別:法律
《法國民法典》第二卷“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第三編“用益權、使用權與居住權”第一章“用益權”(第578—624條)共規定57個條文,主要涉及內容分四部分
《法國民法典》第二卷“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第三編“用益權、使用權與居住權”第一章“用益權”(第578—624條)共規定57個條文,主要涉及內容分四部分《法國民法典》第二卷“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第三編“用益權、...
在羅馬法中,農地租佃關係是通過永佃權制度來調整的,永佃權可以以出讓、抵押或者繼承方式流轉。羅馬帝政以後,政府正式將公田出租給市民耕種,承租者只要正常納稅”便可永久耕作。正是由於其長期性特點,佃租人可以將這種權利出讓、抵押或繼承。受羅馬法的影響,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義大利、法國、德國等國家也確立...
國外農用土地利用權流轉法律制度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驗和啟示如下: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邊界清晰是其順利流轉的關鍵 美國的農地是農場主私有的,無論購買或贈送獲得的土地所有權,其產權邊界都是非常明晰的。正因為土地所有者具備了明晰的土地產權邊界,所以在美國,私有土地的侵犯行為和土地糾紛的案例是罕見...
日本、法國等國家也採用這種制度。登記的主要目的在於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的事實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人。登記制度是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即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當事人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契約,除具備法定無效情形外,該契約即發生法律...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進行補償的條件下,將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上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的行為。土地徵收是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重要制度,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有相關規定。英國法稱之為“強制收買”,法國、德國法稱之為“徵收”,日本法稱之為“土地收買”,美國法稱之為“最高土地權的行使”...
一、國有農用地所有權行使主體的可能架構 二、國有農用地所有者代表主體的職責 第三章農用地管理制度國際立法實踐 第一節西歐部分國家的農用地管理制度 一、英國農用地管理制度 二、法國農用地管理制度 三、德國農用地管理制度 四、義大利農用地管理制度 五、西班牙農用地管理制度 第二節俄羅斯的農用地管理制度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