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福隆德運動

法國福隆德運動,福隆德是“投石器”的音譯。當時法國禁止使用投石器,故轉義為反對當局、破壞秩序之意。此處特指1648—1653年間(路易十四登位初期)法國反對專制王權的政治運動。

可分兩個時期,前期稱為“高等法院福隆德”,30年代中,國王政府專權、橫徵暴斂。巴黎高等法院部分官員集會,拒絕服從國王停止議會的命令,要求擴大自己的權力,並於1648年5月通過政治和財政改革綱領,規定須經過法院同意才能施行新稅收和財政法令,非經起訴不得捕人等。這些要求遭拒絕,並逮捕了兩名法官,引起民眾憤慨。8月,巴黎市民舉行起義,支持最高法院與王室軍隊對陣,王室被迫逃離巴黎。12月,政府調軍隊包圍巴黎。後來,高等法院與王室妥協,訂妥協性“和約”,使這次運動歸於失敗。後期稱為“親王福隆德”(1650—1653),以孔戴親王(LouisⅡdeBourbon,PrincedeConde)為首的一部分反對馬扎然貴族,利用人民運動,試圖奪取大權,並同西班牙結盟。後因內訌和多數領袖在高官厚祿引誘下叛變,1653年被平息。這是法國貴族最後一次對王權的武力反抗。福隆德運動失敗後,法國的專制制度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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