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學徒制職業教育

法國學徒制職業教育是法國職業教育體系中一種由政府支持的技術人才培養模式,其基本特徵就是企業培訓與學校教育有機結合。學徒職業教育分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層次,涵蓋各種國家職業資格文憑證書。學徒制的覆蓋範圍廣泛,涉及工商業、手工業、服務業、農漁業等私營及公共服務領域。學徒具有學生和企業員工的雙重身份。根據法國政府規定,在學徒職業教育過程中,學徒和企業必須簽訂學徒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學徒制職業教育 
  • 外文名:La formation par apprentissage 
  • 體系建立時間:1919年 
教育情況,職業教育體系,學徒教育體系,五級層次,學徒培訓班,專業範圍,資金支持,學徒培訓稅,附加稅,

教育情況

學徒制是法國職業教育體系中一種技術人才培養模式,其基本特徵就是企業培訓與學校教育有機結合。學徒職業教育分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層次,涵蓋各種國家職業資格文憑證書。學徒制的覆蓋範圍廣泛,涉及工商業、手工業、服務業、農漁業等私營及公共服務領域。學徒既是學生,又是企業員工,可獲企業發放的津貼,數額一般占最低工資標準的25%-80%。政府通過學徒培訓稅、撥款等各種形式對學徒教育進行補貼和扶持。根據法國政府規定,“所有的公共或私人企業、協會、自由職業”,只要能給學徒提供所需的培訓,都有資格簽訂學徒契約。
法國學徒制採用半工半讀的培養方式,學徒既要在企業工作並在學徒導師的指導下接受實踐培訓,又要在學徒培訓中心進行理論知識學習。與德國雙元制教育有異曲同工之處。
學徒的理論年齡為16歲到25歲之間,占法國該年齡段人口總數的5.2%。從教育層次來看,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徒占學徒總數的70%,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學徒占總數的30%。

職業教育體系

法國教育體系法國教育體系
自近代以來,得益於法國政府建立採取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舉措,其職業教育一直處於歐洲乃至全世界的先進水平。該教育具備顯著的“四高”特徵:高度重視實踐和套用能力、高淘汰率、高就業率、收到社會的高度尊崇。
據國家教育部統計,每年約有37%的學生選擇進入職業教育軌道學習,其中大約25%的學生就讀於全國1700所職業高中,12%左右進入全國1500所學徒職業培訓中心(CFA)。相對於職業高中的全日制在校教育,學徒職業培訓中心與其的唯一區別在於更注重實踐經驗的累積,通過“工學交替(alternance)”的教學方式,與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相同。
職業教育軌道中從低到高設有職業能力證書(CAP)、中級職業資格證書(BP)、高級技師證書(BTS)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採取等級制,從5 級(初級)到1級,這些證書涵蓋接近450個專業相關的不同的貿易和領域. 證書的設定和更改由國家機構中的專業組織來決定,學生要取得相應證書的前提是必須擁有專業而全面的技術和知識技能。其中,5級的職業能力證書和4級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高中會考文憑等為可通過在學徒職業培訓中心的學習獲得。
職業能力證書(CAP職業教育的基礎文憑,是技術工人和雇員的入職資格文憑,也就是進入某一行業的敲門磚。職業能力證書創立於1911年,是法國歷史最悠久的職業證書。該證書涵蓋200多個專業,包括貿易、生產和服務業。學生在兩年學習期滿時如果通過淘汰率高達1/3的理論和實踐考試,則被授予該項證書,之後可以選擇直接就業或繼續學習。
中級職業資格證書(BP職業教育的中級技能文憑,擁有職業能力證書(CAP)或者 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師方有資格報考該課程。學員在學習更加深入的專業技能之外,還會涉略有關如何管理企業、培訓學徒等知識,可為日後創業提供有利條件。

學徒教育體系

學徒培養的教育層次多,最低為國中畢業後兩年,最高為碩士研究生層次。

五級層次

根據法國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委員會的劃分,法國學徒的培養層次可以分為五級。如上文所述,各個級別設有對應的證書文憑。五級為國中畢業後兩年學徒獲得職業能力證書(CAP);四級相當於職業高中層次;三級相當於高職(兩年大專)層次;二級相當於本科(高中畢業後三年)層次;一級相當於碩士(高中畢業後五年)層次。2012學年,法國共有43.81萬學徒,其中42.4%接受五級層次的教育,即國中畢業後又接受了兩年的教育,獲得職業能力證書。四級層次的學徒人數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多(26.7%)。學徒中女生比例較低,占32%。
此外,學徒制設預科班,一般設在國中或高中內,學生在接受學徒教育之前,可先就讀預科班。學徒教育預科班的人數較少,全國每年只有7000人左右。

學徒培訓班

學徒職業培訓中心是學徒學習理論知識的主要機構,提供套用型綜合類、技術類教育。學徒職業培訓中心的教學監管主要由法國教育部負責,財務及技術監管由地方(大區)負責。在全法國的學徒職業培訓中心中,有近半為私立機構(49.9%),有四分之一多為工商會或行業協會所辦機構。
學徒職業培訓中心可由各工商會、行業協會、教育機構或企業與大區議會簽訂協定而成立,有效期為期5年,可延續。學徒職業培訓中心的資質每年必須重新申請認定。每年各大區有關部門對大區內所有學徒職業培訓中心進行審核,公布該年學徒職業培訓中心新名單。例如,法國手工業行會與學徒職業培訓中心合作,主要負責培訓與手工業領域有關專業的學徒。
法國職業教育法規確定了行會的重要地位。學徒職業培訓中心提供由國家教育部與各有關職業諮詢委員會共同確定的課程,內容包括普通文化課,技術理論課和實踐課。此外,為保證雙元制教學的順利進行,學徒都必須企業須簽訂學徒契約,契約則由行會介入擬定以及管理。學徒在培訓過程中每月可獲得由企業支付的薪金,金額根據所學文憑和年齡,分別在法國為低工資標準的25%至80%不等。與此同時,為確保教學的質量,所有行會都設有相應的職業教育考試委員會和由企業、雇員、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育委員會,負責職業考試的相關事宜以及確定企業的培訓資格。
除學徒職業培訓中心外,在法國有的高中或大學內還設有學徒班。2013學年,法國共有1013個學徒職業培訓中心和學徒班,其中851個由教育部管理。

專業範圍

截至2012學年,法國學徒制涉及學科專業如下:數學與科學;人文科學與法學;文學與藝術;生產製造綜合技能;農業,漁業和森林;加工;土木工程,建築與木工;軟材料;機械,電力與電子;服務業綜合技能;交流與管理;傳播與信息;個體服務;集體服務。
總的來看,學徒制專業設定偏重生產製造行業(包括土木工程、建築等)和服務業。中等職業教育中的學徒專業多涉及生產製造業(68%),高等職業教育中的學徒專業設定則偏重服務業(58.8%),特別是交流與管理領域。

資金支持

法國學徒職業培訓中心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或地區補助、管理機構投入和學徒培訓稅(TA)。
2013年,法國政府在該年的“財政法修正法案”中將學徒培訓稅與學徒發展稅合併為學徒培訓稅。2014年3月,法國政府頒布《職業教育、就業與社會民主法》,對學徒教育,尤其是學徒制的財政體系進行了改革,加強了大區議會在學徒教育培訓中所起的作用,旨在促進學徒教育在質量和數量上的同步發展。2014年8月,法國政府在該年的“財政法修正案”中全面實現學徒培訓稅的重大改革。
從2015年開始,法國徵收兩種與學徒制相關的稅:一種是學徒培訓稅,另一種是學徒培訓附加稅(CSA)。

學徒培訓稅

學徒培訓稅是法國企業所要交納的一種稅,1925年開始徵收。2011年,法國學徒培訓稅總額約為20億歐元。2015年,在法國除部分地區外,學徒培訓稅按上一年占企業員工毛工資總數0.68%的標準交納。
學徒培訓稅由企業交納給經政府授權的學徒培訓稅徵收機構(OCTA,目前全法國共有147個)。企業必須在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學徒培訓稅的申報交納。
2015年,法國企業所交納的上一年度學徒培訓稅中,51%用於企業所在大區的學徒教育行動相關支出,即歸入公共財政;26%間接交納給各學徒培訓中心(CFA)或學徒班,為定額學徒培訓稅;剩餘23%為定額外學徒培訓稅,用於支持非學徒教育的職業類或技術類初始教育,特別是被列入法國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目錄的職業教育。
1.交納給大區的學徒培訓稅
學徒培訓稅徵收機構在完成徵收後,於4月底之前將51%的數額劃入公共財政,再由公共財政分撥給各大區議會。這一部分的學徒培訓稅通過各大區議會又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大區議會自身有關開支;另一部分由大區議會用於發展學徒數量、特別是接受低層次教育的學徒數量。為填補此項開支,法國《勞動法》還規定,將國內能源產品消費稅的一部分撥給地方,2015年約為1.5億歐元。
2.定額學徒培訓稅
定額學徒培訓稅用於資助學徒培訓中心、學徒班、企業學校、職業培訓中心等的學徒培養。企業一旦招聘學徒,就必須分擔學徒所在培訓機構的相關教育成本。企業分攤成本的最高額度,不超過定額(即26%)。如未超出定額、尚有結餘,則企業可將剩餘的額度用於間接資助企業自行指定的相關受益機構。如企業未招聘學徒,則也可將定額學徒培訓稅通過間接方式交納給自己指定的學徒職業培訓中心。
3.定額外學徒培訓稅
對於定額外學徒培訓稅,企業可自由選擇受益機構,受益機構可以是有關大學、工程師學校或職業教育學校等,但款項必須通過學徒培訓稅徵收機構中轉,不能直接交納
2014年進行相關改革後,定額外學徒培訓稅根據受益機構學徒教育培訓層次、按如下比例進行分配:
- 提供國中後兩年、職高和大專層次(即法國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目錄中的五級、四級和三級)教育培訓的機構(被稱為“A類”),可獲定額外學徒培訓稅的65%。
- 對於提供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層次(即法國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目錄中的二級和一級)教育培訓的機構(B類),可獲定額外學徒培訓稅的35%。
A類與B類機構,可以是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也可以是企業培訓中心。
學徒培訓稅是教育機構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法國排名第二的商校ESSEC為例。此商校為私立學校,每年所籌集的學徒培訓稅占學校總資金來源的22%。在法國其它類似商校中,學徒培訓稅一般也占其資金來源的10-15%。

附加稅

對於擁有25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法國政府還額外徵收學徒培訓附加稅,徵收標準根據企業員工數目及現有半工半學員工(學徒)數目情況而變化,基本占企業員工毛工資總額的0.05%到0.6%之間。學徒培訓附加稅也必須通過學徒培訓稅徵收機構交納。但是,如果企業招聘的半工半讀員工占其員工總數的4%以上,則不需要交納學徒培訓附加稅。
學徒培訓附加稅是定額學徒培訓稅的補充,主要用於企業分擔學徒培訓中心的相關教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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