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人口政策是法國政府一貫奉行鼓勵生育促進人口增長的政策。長期以來,法國採取了一系列經濟社會和法律措施,鼓勵結婚,限制節育,支持多育,使多子女家庭處於有利地位。在婚姻政策上,為增加生育,對離婚有所限制,要求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理由方可離婚。在生育方面,政府向家庭特別是大家庭提供經濟援助和社會服務,鼓勵生育。法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婦女宣布自己已經懷孕並做過四次醫療檢查後,每月可領產前津貼;產婦本人、丈夫或產婦的母親當中只要有一個是受保險者即可領產婦津貼;哺乳的婦女可領哺乳津貼。
1939年,政府頒布家庭法,對多子女家庭實行物質鼓勵,津貼按孩子數目累進,該津貼有兩種形式:(1)普通家庭津貼。不管父母的就業狀況和地位,只要有孩子的家庭可得到。(2)單收入家庭津貼。父母中只要一人有工資收入,其孩子滿2歲以後,還可得到補充家庭津貼。在稅收上,所得稅是按家庭人口遞減的。對於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給予住房貸款和住房津貼優待,提高助學金或免費教育。1985年,法律還規定,若孩子母親在扶養期間去世,父親可得到休假以照顧孩子。目前,法國生育政策的目標,是在保證家庭自己決定其規模的前提下,提高生育率,希望把生育率提高到2.1%,以保證人口達到更替水平。在節育方面,法國過去一直反對育齡婦女實行節育,並對人工流產有過非常嚴歷的懲罰措施,但近期以來,法國政府對節育的限制有所放寬。政府現在已直接或間接地支持現代避孕技術和信息的傳播,1975年宣布,懷孕10周內人工流產合法;1983年以來,並已容許因節育的目的而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