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公廳關於重申辦好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有關事宜的通知》是法務部辦公廳為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加強社會各界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辦公廳關於重申辦好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法務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8月24日
- 實施日期:2005年8月24日
法務部辦公廳關於重申辦好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加強社會各界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並報部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辦好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有關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均應設立法律服務投訴電話。凡已經設立的,於8月底前再次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尚未設立的,要儘快研究開通投訴電話,至遲不得超過9月中旬。請各地將向社會公布的投訴電話號碼報我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和全國律協、中國公協備案。
二、要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投訴電話的作用。開通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是一項十分嚴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指定政治素質好、業務精、責任心強的同志專門負責投訴電話的接聽、登記、匯總和查處督辦工作。要做到電話暢通,人員到位,工作規範。同時,暢通查處渠道,保證投訴案件得到認真、及時的調查和處理。查處結果應通過適當方式告知有關人員。
三、要加強對法律服務投訴電話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開通法律服務投訴電話是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業接受社會和當事人監督的有效途徑,也是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協、公協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措施。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律協、公協要將開通法律服務投訴電話作為對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動態管理的一項長效機制落實好、堅持好。除按照投訴線索,認真調查、處理有關問題外,各地還應對查證屬實的投訴案件定期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規範和治理法律服務執業中的突出問題。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律協、公協要堅持每半年撰寫法律服務投訴分析報告分別報部和全國律協、中國公協(上半年的報告,請於每年7月15日前報送;下半年的報告,請於次年1月15日前報送)。
法務部、全國律協、中國公協將於近期通過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再次公布投訴電話號碼。
各地執行本《通知》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部。